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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書 2:19 - 蕭靜山《新經全集》附注釋

原來我因着法律,已經死於法律,叫我活於天主。我與基督已經同釘於十字架了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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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其實,我因無法滿足律法的要求而向律法死了,使我可以為上帝而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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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我藉著律法已經向律法死了,使我可以向 神活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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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原來藉著律法,我已經向律法死了,使我能向神活著。我已經和基督一起被釘十字架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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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我因律法,就向律法死了,叫我可以向上帝活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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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我因律法,就向律法死了,叫我可以向神活着。

參見章節

和合本修訂版

我因律法而向律法死了,使我可以向上帝活著。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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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翻譯



加拉太書 2:19
28 交叉參考  

因為法律招怒,那裏沒有法律,那裏也沒有罪愆。


法律本是後添的,叫罪過越多了。但是那裏罪過多,那裏恩寵就更多。


所以你們也該看着自己是死於罪惡的人,如今卻因着耶穌   基督我等主,生活於天主。


因為你們不是屬於法律的了,乃是屬於恩寵的;罪惡在你們身上,失了權柄。


斷乎不可!我們已經死於罪惡的人,豈可還在罪惡裏生活?


我們原知道,法律是神物,我卻是肉體,是賣給罪惡為奴的。


我的弟兄們,這樣看來,你們也是因着基督的聖體,已經死於法律的,叫你們另屬一人,就是屬於從死人中復活的那一位,好為天主結果實。


因為生命之神的法律,因着耶穌   基督,救我脫免了死亡,及罪惡的法律。


所以你們或是吃,或是嗑,或是作什麼別的事,都要為天主的光榮作。


同猶太人,我就作猶太人,為得猶太人;


基督為一總的人死了,是為叫活着的人,不再為自己活着,但為那位為他們死而復活的耶穌活着。


我活着,已經不是我活着,乃是基督在我內活着。若是我如今還在肉身內生活,我是因着信德生活,就是信天主聖子,他愛了我,並為我捨了自己。


那靠着遵行法律的,都是被咒恨的,因為經上記載說:「凡不恆心遵行律書上所載的那一切事的,都是被咒恨的。」


看來,法律是我們的蒙師,引我們歸于基督,使我們因信復義。


至于我,斷不願意在別的事上自誇,不過就是在吾主耶穌   基督的十字架,因這十字架,世界為我,是釘十字架的;我為世界,也是釘十字架的。


你們既然與基督同死,脫離了世俗的蒙學,為什麼還讓人加給你們那些規條,像在世俗中活着的一樣呢?


因為你們是已經死了的,你們的生命,與基督一同隱藏于天主。


耶穌為我們受死,是為叫我們或是醒着,或是睡覺,常同他一齊生活。


他為我們捨了自己,為救贖我們脫免一切罪惡,洗淨我們,以便作他特選的百姓,可以熱心為善。


何況基督無玷之血,藉着聖神,將自己獻於天主,豈不更能洗淨我們的良心,脫離罪惡,叫我們好奉事生活的天主麼?


他在木架上親身承當了我們的罪惡,為叫我們死於罪惡,活於義德;你們是因着他的創傷,得了痊愈。


為此,連死去的人,也受了福音的傳報,為叫他們,論肉身,雖按着人受了審判,論靈魂,卻按着天主生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