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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書 2:18 - 蕭靜山《新經全集》附注釋

18 我若是再修蓋我所已經拆毀的,我就是定斷自己是犯人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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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18 倘若我重建我所拆毀的東西,就表明我是罪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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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18 我若重建我所拆毀的,就證明自己是個有過犯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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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18 因為我如果重建自己以前所拆毀的,就證明我是違犯律法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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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18 我素來所拆毀的,若重新建造,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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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18 我素來所拆毀的,若重新建造,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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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書 2:18
9 交叉參考  

你若為一樣食物,惹得你弟兄難過,你就不算按愛德行事了。基督為那人死的,你不要因着你那食物,叫他喪亡。


你若遵守法律,割損固然有益;但你若違犯法律,割損就不算割損了。


到底,若是我們的不義,顯明天主的公義,我們說什麼呢?難道說:天主降怒(罰人,)是不公義麼?


我不棄捨天主的恩寵。如果義德因着法律可得,基督就算白白死了。


弟兄們,我若還傳割損,為什麼還受難為呢?果然這樣,十字架的跌腳石,也就除去了。


跟著我們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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