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從前的規條,因為又無能力,又無益處,因此就革除了;
以前的條例由於本身的弱點和無用被廢除了,
一方面,從前的條例因為軟弱,沒有用處,就廢棄了;
原來,一方面,先前的條例因著本身的軟弱和無用,就被廢棄了,
先前的條例,因軟弱無益,所以廢掉了,
一方面,先前的誡命因軟弱無能而廢掉了,
「凡人信他,就可以因着他得潔淨。
這樣,我們因着信德,就廢去法律麼?不然;我們倒堅固法律。
那法律既因着血肉之身,成了軟弱的,他所不能行的,天主,就是打發自己的聖子成人,像個罪人一樣,為罪(受死),判定了罪的案子,
弟兄們,即便是人(立)的約,只要立的妥當,就沒有人敢廢棄,敢加添,我這是按人事說的。
我說這個:天主既妥妥當當的立了約,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法律,不能把他廢了,至于叫恩許的話,成了虛的。
這樣說來,法律是相反天主恩許的麼?斷乎不然!如果給的法律,能夠叫人得生命,義德就是從法律來的。
你們這些願意在法律權下的人,請告訴我,你們沒有聽見念過法律麼?
如今你們既認識了天主,又被天主認識了,怎麼又要回歸那又弱又窮的蒙學,願意再給他當奴才呢?
操練身體,益處還少;惟獨熱心事主,凡事都有益處,因為有今生與來生的應許之恩。
你們不要被那些紛雜異樣的道理勾引去;只好在聖寵上,不在食物上,堅定你們的心;凡沾滯食物而行的,沒有得着益處的。
本來法律什麼也沒有成就,但引人進入更好的盼望;因這盼望,我們才得親近天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