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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書 3:17 - 蕭靜山《新經全集》附注釋

17 我說這個:天主既妥妥當當的立了約,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法律,不能把他廢了,至于叫恩許的話,成了虛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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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17 我的意思是:四百三十年後頒佈的律法不會廢除上帝先前立下的約,以致應許落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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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17 我要這樣說, 神預先立好的約,那四百三十年後才有的律法,不能把它廢掉,使那應許落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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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17 我說的這話是:四百三十年以後出現的律法,不能廢棄神預先立好的約,使那應許無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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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17 我是這麼說,上帝預先所立的約,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,叫應許歸於虛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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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17 我是這麼說,神預先所立的約,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,叫應許歸於虛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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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書 3:17
39 交叉參考  

因為法律,是由梅瑟頒給的;聖寵及真理,卻是從耶穌   基督來的。


天主告訴他:將來他的後人,要在外邦寄居,叫他們當奴才;酷待他們四百年。


天主立了耶穌為贖罪的犧牲,為顯明自己的公義,使人信賴他的聖血,以得往罪之赦。


即便他們當中,有人不信,那有何妨呢?難道他們不信,就泯沒天主的忠信麼?那是萬不能的。


(我)說:是你們每人說:「我是保祿的,我是亞波羅的,我是則法的,我是基督的。」


因為基督打發我來,不是為付洗,乃是為傳福音,也不用言語的明智,免得基督的十字架,成了空虛的。


所以怎麼樣呢?這豈是說,祭邪像之物算得什麼?或說,邪像算得什麼?


弟兄們,我給你們說這話:時候是短促的;從今以後,那有妻子的,要如同沒有的一樣;


原來天主所預許的,在耶穌一身,都成了是;所以因着耶穌也都答應了亞孟,使光榮藉着我們歸於天主。


我給你們說:種的少,收的也少;種的多,收的也多。


弟兄們,即便是人(立)的約,只要立的妥當,就沒有人敢廢棄,敢加添,我這是按人事說的。


這樣說來,法律是相反天主恩許的麼?斷乎不然!如果給的法律,能夠叫人得生命,義德就是從法律來的。


所以我說:你們當隨神魂而行,就不成全肉軀的私慾了。


你們求着在法律上復義的,是與基督斷了關係:從聖寵的分位上,跌落下去。


你們那時候,沒有基督,在以色列人團體以外,在預許(救主)的聖約上,也是外人,在世上(活着),沒有盼望,沒有天主。


所以我說,且因着主切實的說:你們以後行事,不要再如同那些外教人一樣。他們隨自己心思的虛妄而行。


我說這話,免得有人用巧妙的言論,欺哄你們。


這些人,都是懷着信德死的,並沒有得着所恩許的;他們但遠遠望見,歡迎,就是了;且承認自己在世上,是作客的,是寄居外鄉的。


那從前的規條,因為又無能力,又無益處,因此就革除了;


他在建立世界以前,就被認識;但是在這末期,為你們顯明出來。


跟著我們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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