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書 3 - 蕭靜山《新經全集》附注釋解疑 1 既是這樣,猶太人有什麼特恩異典,割損有什麼好處呢? 2 就各方面說,好處多多。第一是:天主的聖言託給他們了。 3 即便他們當中,有人不信,那有何妨呢?難道他們不信,就泯沒天主的忠信麼?那是萬不能的。 4 天主是真實的,「人是虛謊的,」如同經上記載說:「在你說的話上,你要顯為公義,你被審的時候,也要得勝。」 5 到底,若是我們的不義,顯明天主的公義,我們說什麼呢?難道說:天主降怒(罰人,)是不公義麼? 6 這是照人(的俗見)說的。斷乎不可;若果這樣,天主將來,怎麼審判世界呢? 7 若是天主的真實,因我的虛謊,顯明出來,更加他的光榮,為什麼我還受審判,如罪人一樣呢? 8 而且為什麼不說:我們可以作惡事以得善事呢?(如同毀謗我們的,說我們這樣說;)這宗人按公義是該定罪的。 古教內外人皆有罪 9 到底怎麼樣?我們比他們更好麼?斷斷不然。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,外邦人,都在罪惡權下。 10 如同經上記載說:「義人一個沒有了; 11 沒有一個明智的,沒有一個尋找天主的。 12 都離了正道,全成了無用之人;沒有行善的了,連一個也沒有。 13 他們的嗓喉,是敞開的墳墓;他們的舌頭,用來哄人;他們脣下,是毒蛇的毒水; 14 他們滿口是咒罵,苦味。 15 他們的腳,為傾流人血,是速快的; 16 他們經過的路上,必有殘害凶禍。 17 平安的道路,他們不認識。 18 他們眼前,沒有天主的敬畏」。 19 我們知道:凡法律上所說的,都是給屬于法律的人說的,可以𡍨住一總人的口,叫普世的人,不得不屈伏于天主判臺之下。 20 因為在天主臺前,沒有一個人,因着遵行法律,可以脫罪復義的,不過因着法律,可以認出罪來。 惟信主可免罪 21 到底如今,天主的義德在法律以外,顯明出來,有法律及先知作證。 22 這天主的義德,就因着信耶穌 基督,加給一總的信人,不分彼此。 23 因為一總的人都犯了罪,虧缺天主的光榮; 24 因天主的聖寵,賴耶穌 基督的救贖,就可以白白的復義。 25 天主立了耶穌為贖罪的犧牲,為顯明自己的公義,使人信賴他的聖血,以得往罪之赦。 26 先前天主忍耐,如今卻要顯明自己的公義叫人知道他是公義的,卻又使凡信仰耶穌 基督的人,可以復義。 27 既是這樣,那裏還有你矜誇的緣故呢?已經沒有了。是用什麼法子沒有的,是用善工的法子麼?不是;是用信德的法子。 28 因為照我們的意見,人得復義,是藉着信德,不關乎遵行法律。 29 天主豈獨是猶太人的天主,不也是外邦人的天主麼?一定,也是外邦人的天主; 30 因為天主惟一,使割損的人復義,是藉着信德,使不割損的人復義,也是藉着信德。 31 這樣,我們因着信德,就廢去法律麼?不然;我們倒堅固法律。 |
Digital edition of a Chinese New Testament with study notes (1922) by Joseph Hsiao (1855-1924). Created by Simon Wong. Digital edition © United Bible Societies, 2018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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