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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 8:3 - 李山甫等《新經全書》附注釋

其實,法律所不能作的,因為它由於肉體是軟弱的,卻由天主實現了:祂派遣了祂的親子,取得一種與我們完全相同的有罪的身體,並在祂的身體上懲罰了罪惡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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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代譯本

律法因為人性軟弱而無法成就的事,上帝親自成就了。祂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和罪人一樣有血有肉的人,作了贖罪祭,廢掉了罪的權勢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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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律法是因肉體而軟弱無力,所作不到的, 神作到了:他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樣式,為了除掉罪,就在肉體中把罪判決了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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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因肉體軟弱的緣故,律法所做不到的,神卻做到了——神派遣了自己的兒子成為罪的肉身樣式,並且為了贖罪,用肉身判決了罪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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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律法既因肉體軟弱,有所不能行的,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兒子,成為罪身的形狀,作了贖罪祭,在肉體中定了罪案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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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律法既因肉體軟弱,有所不能行的,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,成為罪身的形狀,作了贖罪祭,在肉體中定了罪案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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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合本修訂版

律法既因肉體軟弱而無能為力,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樣子,為了對付罪,在肉體中定了罪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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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翻譯



羅馬書 8:3
28 交叉參考  

有兩個強盜和祂同時被釘在十字架上,一邊一個。


聖言降生成人,居住在我們中間。我們見過祂的榮耀,正是獨子由祂父所能得來的榮耀,充滿恩寵和真理。


於是他們再把那個盲者叫來問他說:「你據實承認吧!我們知道這個人是罪人」。


靠梅瑟的法律不能赦免的一切罪,凡信祂的都因祂而滌除了。


因為在祂臺前沒有一個人,因遵行法律而獲得成義;法律不過使人認出罪來。


應該知道:我們身上的舊人和祂一齊被釘於十字架上,使我們罪惡的身體廢壞消滅,我們也不再作罪惡的奴隸了。


我知道良善不居住在我內,就是說不居住在我的身體內;我能願意行善,卻不能實際行善,這可以作證。


祂既然沒有憐恕了祂的親子,卻把祂為我們眾人置於死地,怎能不將一切與祂的聖子一齊賞給我們呢?


我本來希望為我弟兄為我同族的益處,親身被棄絕,親身脫離基督。


不認識罪的耶穌,天主使祂為我們變成罪,使我們在祂身上變成天主的正義。


基督為我們受了咒棄,便從法律的咒棄中救出我們來。經上記載着:「凡懸在木上的是可咒棄的」。


那麼法律與天主的恩許不相矛盾嗎?絕對不是!因為假若天主定了能付給人生命的一種法律,正義便實在是由法律而來的。


反倒屈己自下,取了奴僕的性質,成為和我們同樣的人。


祂卻一次供獻除罪的祭禮就夠了,然後永世坐在天主聖父的右位,


用這唯一的貢獻,祂把自己所聖化的人永久成全了。


子女既然都有這血肉的人性,所以祂自己也應該取得同樣的血肉,才可以藉着死亡消滅死亡的王,就是魔鬼,


所以祂應該完全相似祂的弟兄,好能在天主臺前,作仁慈忠實的司祭,替祂的民眾來補償罪惡。


祂既然除罪惡以外,親自甘心忍受了我們的一切缺欠,所以祂不是不能同情於我們的各樣缺欠。


祂在木架上親身擔負了我們的罪,使我們死於罪惡,復活於正義;「祂的傷使你們痊愈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