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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翰福音 15:10 - 蕭靜山《新經全集》附注釋

你們若遵守我的命令,就可以止在我的愛上,就如我遵守我父的命令,常止在他的愛上。

參見章節

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你們若遵守我的命令,就必常在我的愛中,正如我遵守了父的命令,常在父的愛中一樣。

參見章節

四福音書 – 共同譯本

你們若遵守我的命令,就會留在我的愛裏,如同我遵守了我父親的命令而留在他的愛裏一樣。

參見章節

新譯本

如果你們遵守我的命令,就必定住在我的愛裡,正像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,住在他的愛裡一樣。

參見章節

中文標準譯本

如果你們遵守我的命令,就會住在我的愛裡;就像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,住在他的愛裡那樣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你們若遵守我的命令,就常在我的愛裏,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,常在他的愛裏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你們若遵守我的命令,就常在我的愛裏,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,常在他的愛裏。

參見章節
其他翻譯



約翰福音 15:10
28 交叉參考  

沒有人能奪去我的性命;是我自己捨他;我有權柄捨性命,也有權柄再取回他來,這是從我父領來的命令。」


因為不是從我自己說的,是打發我來的父,他自己命了我,當說什麼講什麼。


「你們若愛我,就該遵守我的命令。


誰有我的命令,也遵守那命令,這人才是愛我的;誰愛我,我父就愛他;我也愛他,我要把我自己顯示於他。」


耶穌答應他說:「誰若愛我,就必遵守我的話;我父也必愛他,而且我們還要到他那裏,在他那裏,做我們的住處。


但為叫世人知道我愛父,父怎麼樣命了我,我就怎麼樣行。起來,我們去罷。」


我在世上光榮了你;你所託付我作的事,我全作完了。


耶穌給他們說:「遵行打發我來者的意思,成就他的工程,這就是我的飯。


打發我來者,合我同在;他不捨離我,叫我孤獨,因為我常作他所喜歡的事。」


你們不認得他,我卻認得他。我若說不認得他,就是撒謊,如同你們一樣了。我卻是認得他,我也遵守他的話。


割損不算什麼;不割損也不算什麼:只在遵守天主的誡命。


總而言之,弟兄們,我們因主耶穌,求你們,勸你們,按你們所受於我們的教訓,(既知道)該怎樣行事,怎樣悅樂天主,就該照樣行去,常常前進不止。


像這樣聖善,無罪,無染,異乎罪人,高出諸天以上的大司祭,才是我們應當有的。


他們既認識了義德的道路,又背棄傳給他們的聖誡,還不如當初沒有認識更好。


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,因此就可以知道,我們是認識他的人。


誰若遵守他的(聖)言,天主的(聖)愛在他心裏,真真是成全的;因此我們也可以知道我們是在主內的人。


誰若說自己住在主內,他就該照主所行的去行。


愛天主這件事,在乎守天主的誡命;天主的誡命,不是難守的。


那些在羔羊血裏,洗淨自己衣裳的,是有福的!他們可以在生命樹上,有權柄,也可以從門裏進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