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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翰福音 10:18 - 蕭靜山《新經全集》附注釋

18 沒有人能奪去我的性命;是我自己捨他;我有權柄捨性命,也有權柄再取回他來,這是從我父領來的命令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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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18 沒有人能奪走我的生命,我是甘心捨棄的。我有權捨棄,也有權得回,這是我從父那裡得到的命令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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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福音書 – 共同譯本

18 沒有人從我手中把它奪去,而是我甘心捐出。我有權把它捐出,也有權把它取回;這是我從父接受的命令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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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18 沒有人能奪去我的生命,是我自己捨去的。我有權把生命捨去,也有權把它取回來;這是我從我的父所領受的命令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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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18 沒有人奪去我的生命,是我自願捨棄的。我有權柄捨棄生命,也有權柄再把它取回來。這命令,我已經從我父領受了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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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18 沒有人奪我的命去,是我自己捨的。我有權柄捨了,也有權柄取回來。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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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翰福音 10:18
23 交叉參考  

我是好牧童,好牧童為自己的羊捨命。


就如父認得我,我也認得父一樣;我為我的羊,捨我的性命。


為此我父愛我,因為我捨我的性命;還要再取回來。


但為叫世人知道我愛父,父怎麼樣命了我,我就怎麼樣行。起來,我們去罷。」


你們若遵守我的命令,就可以止在我的愛上,就如我遵守我父的命令,常止在他的愛上。


耶穌答說:「若沒有從上賜給你的權柄,你在我身上什麼權柄也沒有。所以把我交於你的人,罪過更大。」


因為如同父在自己內,自有生命,也照樣給了子,在自己內,自有生命;


我不能由我自己作什麼;我是,按照我所聽見的,審判;我的審判是公義的,因為我不尋找我的意思,但尋找打發我來者的意思。」


因為我從天上降來,不是為遵行我的意思,乃是為遵行打發我來的的意思。


天主卻把他死亡的痛苦解去,叫他復活,因為死亡是不能拘住他的。


這位耶穌,天主已經叫他復活了;我們都是這事的見證了。


你們把那生命之主殺害;天主卻叫他從死人中復活了;我們就是這事的見證人。


他為我們捨了自己,為救贖我們脫免一切罪惡,洗淨我們,以便作他特選的百姓,可以熱心為善。


卻看見那比天神略小的耶穌,因為受了死的苦,就得了光榮尊貴的冠冕,叫他因着天主的慈恩,為個個人,嘗了死味。


跟著我們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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