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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翰福音 10:18 - 中文標準譯本

18 沒有人奪去我的生命,是我自願捨棄的。我有權柄捨棄生命,也有權柄再把它取回來。這命令,我已經從我父領受了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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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18 沒有人能奪走我的生命,我是甘心捨棄的。我有權捨棄,也有權得回,這是我從父那裡得到的命令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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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福音書 – 共同譯本

18 沒有人從我手中把它奪去,而是我甘心捐出。我有權把它捐出,也有權把它取回;這是我從父接受的命令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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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18 沒有人能奪去我的生命,是我自己捨去的。我有權把生命捨去,也有權把它取回來;這是我從我的父所領受的命令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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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18 沒有人奪我的命去,是我自己捨的。我有權柄捨了,也有權柄取回來。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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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18 沒有人奪我的命去,是我自己捨的。我有權柄捨了,也有權柄取回來。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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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合本修訂版

18 沒有人奪去我的命,是我自己捨的;我有權捨棄,也有權再取回。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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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翰福音 10:18
23 交叉參考  

「我就是好牧人。好牧人為羊捨棄自己的生命;


就像父認識我,我也認識父那樣,而且我為羊捨棄自己的生命。


父之所以愛我,是因為我捨棄自己的生命,好把它再取回來。


不過我照著父的吩咐如此去做,是為要世界知道我愛父。 「起來,我們走吧!


如果你們遵守我的命令,就會住在我的愛裡;就像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,住在他的愛裡那樣。


耶穌回答:「如果權柄不是從上面賜給你的,你就對我沒有任何權柄。所以,把我交給你的人有更大的罪。」


原來,父怎樣在自己裡面有生命,也照樣使子在自己裡面有生命;


「我憑自己什麼也不能做。我怎麼聽見,就怎麼審判,而且我的審判是公義的,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,而求那派我來者 的意思。


因為我從天上降下來,不是要行自己的意思,而是要行那派我來者的意思。


神卻解除了死亡的痛苦,使他復活,因為他本來就不能被死亡轄制。


「這位耶穌,神已經使他復活了。我們都是這事的見證人。


你們殺害了生命的創始者,神卻使他從死人中復活了!我們就是這事的見證人。


他為我們獻上自己,是為了救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,並且潔淨我們做他自己特選的子民,做美好工作的熱心人。


不過我們看見的是:那暫時比天使低微的耶穌,因著死亡的痛苦被賜予榮耀和尊貴為冠冕,好使他藉著神的恩典,替所有的人嘗了死的滋味。


跟著我們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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