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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 2:13 - 朱寶惠《重譯新約全書》附注釋

原來在上帝面前,並非聽律法就算是義人;乃是行律法得稱為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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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因為在上帝面前,不是僅僅聽到律法的人是義人,而是遵行律法的人才能被稱為義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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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因為在 神面前,不是聽律法的為義,而是行律法的得稱為義。

參見章節

中文標準譯本

因為在神面前,不是律法的聽者為義,而是律法的實行者被稱為義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原來在上帝面前,不是聽律法的為義,乃是行律法的稱義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原來在神面前,不是聽律法的為義,乃是行律法的稱義。

參見章節

和合本修訂版

原來在上帝面前,不是聽律法的為義,而是行律法的稱義。

參見章節
其他翻譯



羅馬書 2:13
29 交叉參考  

耶穌說:「我告訴你們:得蒙赦罪回家去的,倒是這個稅吏,不是那個法利賽人了:因為凡自高的,要降為卑;自卑的,要升為高。」


耶穌說:「聽了上帝的道,又去行的,那就是我的母親和弟兄了。」


你們既曉得這些,若去實行,就有福了。」


你們靠摩西的律法,凡不能得的義,信靠這人,就全然得稱為義了。


摩西寫著說:『凡本乎律法而行的義人,就必因此得生。』


你如果行律法,割禮自然有益;你如果犯律法,你的割禮,也算不得割禮了。


因為憑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的,所以凡屬肉身的,沒有一個由於因律法的行為,能在上帝面前被稱為義。


因為人人都犯了罪,就虧損了上帝的榮耀。


既是一位, 他因猶太人的信,認猶太人為義,也就因外邦人的信,認外邦人為義。


我就是看自己為不錯,卻也不能因此算是對的:判斷我的乃是主。


既然知道人得著義,不是本於律法的行為,乃是憑著基督耶穌的信,所以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,叫我們因信基督得著義,不是出於律法的行為:因為凡肉體,沒有一個本於律法的行為能得著義的。」


你們這在律法裏求義的,是與基督隔絕,已經從恩典裏墮落了。


在上帝我們的父面前,那清潔無玷污的虔誠,乃是顧念苦難中的孤兒寡婦,並且保守自己不受世俗沾染。


若你們明白他是公義的,也就知道凡行公義的人,都是從他所生的。


小兒女們哪!不要被人誘惑了你們:凡行義的就是義人,正像他是義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