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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太福音 5:29 - 朱寶惠《重譯新約全書》附注釋

若是你的右眼引你犯罪,就把他挖出來丟去;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,免得全身丟在地獄裏。

參見章節

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如果你的右眼使你犯罪,就剜掉它!寧可失去身體的一部分,也比整個人被扔進地獄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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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福音書 – 共同譯本

如果你的右眼使你跌倒,挖出來,把它扔掉,因為喪失你的一個肢體,比你全身丟進地獄更好。

參見章節

新譯本

如果你的右眼使你犯罪,就把它挖出來丟掉;寧可失去身體的一部分,勝過全身被丟進地獄裡。

參見章節

中文標準譯本

如果你的右眼使你絆倒,就把它剜出來丟掉!因為對你來說,失去你身體的一部分,總比你全身被丟進地獄要好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,就剜出來丟掉,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,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裏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,就剜出來丟掉,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,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裏。

參見章節
其他翻譯



馬太福音 5:29
22 交叉參考  

那些能殺身體,不能滅靈魂的,不要怕他們:惟獨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裏的,正要怕他。


凡不懷疑我的,就有福了。」


人就是得著全世界,賠去自己的生命,有甚麼益處呢?人還能拿甚麼贖回他的生命呢?


但恐怕得罪他們,你往海邊去釣魚,把先釣著的魚拿起來,開了魚的口,就要得著四錢銀子,拿去給他們當作你我的稅款。」


有人生來就殘廢不能娶妻的,也有人特意殘傷的;也有為天國的原故自行殘傷不娶的,這話誰能接受,他就可以接受。」


你們有禍了!你們這些虛假的文士,和法利賽人哪!因為你們走遍海洋陸地,去勾引一個人入教;既入了教,卻叫他做地獄之徒,比你們還要加倍。


毒蛇的種類!你們怎能逃脫地獄的刑罰呢?


但是我告訴你們:凡向弟兄懷恨的,也必受裁判;凡輕侮弟兄的,必受公會的裁判;凡咒罵弟兄的,必受地獄的火焚。


若是你右手引你犯罪,就把他砍下去: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,免得全身下入地獄。


人就是賺得了全世界,喪失自己的生命,有甚麼益處呢?


我指示你們要怕的是誰:就是那能殺身體,並有權柄丟人在地獄裏的,我告訴你們:他正是可怕的。


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,和他一同被釘,使罪身滅絕,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隸:


你們若憑肉體生活,將來就是死;若憑著靈,滅絕肉體的行動,你們就是活的。


乃是攻克己身,叫他服我,恐怕我把福音傳給別人,自己反倒驗不上了。


凡屬基督耶穌的人,是已經把肉體連邪情私慾,同釘在十字架上了。


所以你們要治死那地上的肢體,就如姦淫,不潔,邪情,惡慾,和貪財,貪財就是拜偶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