耶穌說:「你答應的好;你這樣行去,必得生活。」
耶穌說:「你答得對,照著做就得生命。」
耶穌向他說:「你答得對,照這樣做,你就可以得到永恆的生命。」
耶穌說:“你答得對,你這樣行,就必得生命。”
耶穌說:「你回答得對。你這樣去做,就將活著。」
耶穌說:「你回答的是;你這樣行,就必得永生。」
耶穌給他說:「你為什麼問我善?獨有一個天主是善的。你若願意得入常生,就該遵守誡命。」
耶穌見他答應的明智,就給他說:「你離天主的國,不遠了。」從此以後,再沒有敢盤問耶穌的了。
西滿答說:「我想是得寛免多的那一個。」耶穌說:「你斷的不錯。」
原來法律的終向,是基督,叫凡信他的人,可以復義。
我們知道:凡法律上所說的,都是給屬于法律的人說的,可以𡍨住一總人的口,叫普世的人,不得不屈伏于天主判臺之下。
誡命本是叫我生活的,反叫我死。
然而法律不靠着信德;但說:「誰守了法律,就必因此生活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