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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 10:4 - 蕭靜山《新經全集》附注釋

4 原來法律的終向,是基督,叫凡信他的人,可以復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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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4 其實基督是律法的終極目的,使所有相信的人都可以得到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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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4 因為律法的終極就是基督,使所有信的人都得著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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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4 事實上,基督是律法的終結,使所有相信的人都以致稱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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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4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,使凡信他的都得着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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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4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,使凡信他的都得着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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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 10:4
18 交叉參考  

耶穌答應他說:「你暫且依着罷!因為一切義德的事,應當我們這樣全行。」那時若翰就依了他。


因為法律,是由梅瑟頒給的;聖寵及真理,卻是從耶穌   基督來的。


這天主的義德,就因着信耶穌   基督,加給一總的信人,不分彼此。


是從天主來的,叫你們得合於耶穌   基督,天主叫耶穌成了我們的義德,聖善救贖,


看來,法律是我們的蒙師,引我們歸于基督,使我們因信復義。


為把那些法律以下的人贖出來,叫我們得着義子的地位。


你們因着他,也得了滿足,他是諸率領者,諸統權者之元首;


這些事,都是後事的影像,基督是那實體。


因為他只藉着一次的祭獻,就把受聖的人,成全到永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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