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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書 3:12 - 蕭靜山《新經全集》附注釋

12 然而法律不靠着信德;但說:「誰守了法律,就必因此生活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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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12 律法並非以信心為本,而是說:「遵行律法的人必因此而活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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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12 律法本來不是出於信,而是說:“遵行這些事的人,就必因這些事而活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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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12 律法不是本於信,但是「遵行這些事的人,將因此而活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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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12 律法原不本乎信,只說:「行這些事的,就必因此活着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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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12 律法原不本乎信,只說:「行這些事的,就必因此活着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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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書 3:12
13 交叉參考  

耶穌給他說:「你為什麼問我善?獨有一個天主是善的。你若願意得入常生,就該遵守誡命。」


既是出於恩典,就不是出於功行;不然,恩典就不是恩典了。


如果屬於法律的人,才得承嗣,信德就歸於消滅,所許的也就廢了。


所以是藉着信德,使所許之恩,因天主仁慈,堅定於眾子孫,不但為屬於法律的人,也為屬於亞巴郎信德的人:他是我們眾人的祖。


誡命本是叫我生活的,反叫我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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