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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書 3:12 - 中文標準譯本

12 律法不是本於信,但是「遵行這些事的人,將因此而活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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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12 律法並非以信心為本,而是說:「遵行律法的人必因此而活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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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12 律法本來不是出於信,而是說:“遵行這些事的人,就必因這些事而活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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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12 律法原不本乎信,只說:「行這些事的,就必因此活着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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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12 律法原不本乎信,只說:「行這些事的,就必因此活着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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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合本修訂版

12 律法並不出於信,而是說:「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得生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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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現代中文譯本2019--繁體版》

12 但是,法律並不是以信為憑藉的,而是像聖經所說:「那遵守法律的人將因法律而存活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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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書 3:12
13 交叉參考  

你們要遵守我的律例和法規;人遵行它們,就必因此而活。我是耶和華。


耶穌對他說:「你為什麼問我有關良善的事呢?只有一位是良善的。如果你想進入永生,就應該遵守誡命。」


既然藉著恩典,就不再本於行為了;否則,恩典就不再是恩典了。


這是因為,如果本於律法的才是繼承人,信就落了空,應許也就無效了。


為此,這應許是本於信,好使這應許照著恩典,能確保給所有的後裔——不僅是給屬律法的,也是給屬亞伯拉罕信心的。亞伯拉罕在神面前是我們每個人的父,


我卻死了。於是我發現,那本該帶來生命的誡命,它卻導致了死亡。


跟著我們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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