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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書 3:12 - 和合本修訂版

12 律法並不出於信,而是說:「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得生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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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12 律法並非以信心為本,而是說:「遵行律法的人必因此而活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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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12 律法本來不是出於信,而是說:“遵行這些事的人,就必因這些事而活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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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12 律法不是本於信,但是「遵行這些事的人,將因此而活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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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12 律法原不本乎信,只說:「行這些事的,就必因此活着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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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12 律法原不本乎信,只說:「行這些事的,就必因此活着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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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現代中文譯本2019--繁體版》

12 但是,法律並不是以信為憑藉的,而是像聖經所說:「那遵守法律的人將因法律而存活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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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書 3:12
13 交叉參考  

你警戒他們,要使他們歸順你的律法。他們卻行事狂傲,不聽從你的誡命,干犯你的典章,人若遵行就必因此存活。他們頑梗地扭轉肩頭,硬著頸項,不肯聽從。


我將我的律例賜給他們,將我的典章指示他們;人若遵行就必因此存活。


以色列家卻在曠野中悖逆我,不順從我的律例,厭棄我的典章;人若遵行就必因此存活。他們卻大大干犯我的安息日。 「因此我說,我要在曠野把我的憤怒傾倒在他們身上,滅絕他們。


你們要謹守我的律例典章;遵行的人就必因此得生。我是耶和華。


耶穌對他說:「你為甚麼問我關於善的事呢?只有一位是善良的。你若要進入永生,就該遵守誡命。」


既是靠恩典,就不憑行為,不然,恩典就不再是恩典了。


若是屬於律法的人才是後嗣,信就落空了,應許也就失效了。


所以,人作後嗣是出於信,因此就屬乎恩,以致應許保證歸給所有的後裔,不但歸給那屬於律法的,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人。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、使無變為有的上帝,在這位上帝面前亞伯拉罕成為我們眾人的父,如經上所記:「我已經立你作多國之父。」


我就死了。那本該叫人活的誡命反而叫我死。


跟著我們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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