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啟示錄 11:3 - 蕭靜山《新經全集》附注釋

我要打發我那兩個作證人,穿着苦衣作先知,一千二百六十日。

參見章節

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我要賜權柄給我的兩個見證人,他們將身穿麻衣,傳道一千二百六十天。」

參見章節

新譯本

我要賜能力給我那兩個穿著麻衣的見證人,他們要傳道一千二百六十天。”

參見章節

中文標準譯本

我將賜能力給我的兩個見證人,他們將披著麻衣,做先知傳道一千二百六十天。」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我要使我那兩個見證人,穿着毛衣,傳道一千二百六十天。」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我要使我那兩個見證人,穿着毛衣,傳道一千二百六十天。」

參見章節

和合本修訂版

「我要賜權柄給我那兩個見證人,穿著粗麻衣說預言一千二百六十天。」

參見章節
其他翻譯



啟示錄 11:3
43 交叉參考  

「哥老匝音,你是有禍的!伯撒依達,你是有禍的!因為在你們這裏所行的聖跡,若行在底爾、西東,他們早就穿苦衣,蒙灰土,做了補贖。


他若不聽你,你就再邀一兩個人同去,為的藉着兩三個人作證的話,凡事可以定準。


「禍哉你哥老匝音!禍哉你伯撒依達!因為在你們這裏行的那些聖跡,若行在第爾,西東,他們早已披上苦衣,蒙上灰土,坐在地下,做了補贖。


你們就是這些事的見證人。」


你們也要作證,因為你們從起頭就同我在一齊。」


若翰答說:「除非從天上賜給人,人本不能有什麼。


但你們要領受聖神的能力,他將臨到你們身上;以後你們在耶路撒冷及猶太各處,並撒瑪里亞,直到地邊,要給我作證。」


就是從加利肋亞,同他一齊上耶路撒冷去的那些人。他們直到如今,在百姓面前,給他作証。


這位耶穌,天主已經叫他復活了;我們都是這事的見證了。


你們把那生命之主殺害;天主卻叫他從死人中復活了;我們就是這事的見證人。


天主在教會內所建立的,第一是宗徒,第二是先知,第三是明師;以後有行聖跡的,再後有得療疾愈病之恩的,有救濟人的,有管理人的,有說方言的,有解方言的。


我這是第三次要往你們那裏去:「凡事都憑着兩個人,或三個人作證的話斷定。」


是他分派這人作宗徒;那人作先知;有的傳福音;有的為監牧;又為師傅,


又從那作忠信見證的,為死人中第一(復)活的,又為世王首領的耶穌   基督。他愛我們,用自己的血,洗去我們的罪,


至于聖殿外院,卻該棄置在外,不要丈量,因為已經捨給外教人:他們要踐踏聖城,四十二個月。


他們有權柄閉天,不叫天下雨,在他們作先知的日子。他們還有權柄管水,使水變血,還可以隨自己的意思,用各樣災難,懲罰世界,不拘次數。


女人就逃入曠野,那裏有天主給他預備的地方,叫人在那裏供養他一千二百六十日。


有給他的口,能說大話,並說褻慢的話;又有給他的權柄,可以有作為,四十二個月。


我就投在他足前,要朝拜他。他向我說:「你切不可如此。我與你,及你那些為耶穌作證的弟兄們,原是同僕。你朝拜天主罷!因為預言的神恩,是給耶穌作證。」


我又看見多數寶座,也有坐在寶座上的,就給了他們審判的權柄;我還看見那些為耶穌作證,並為天主的聖言,被斬首人的靈魂,還有那些沒有拜獸,也沒有拜獸的像,也沒有在自己額上,或手上,受了獸印號人的靈魂;他們都得了生命,就同基督為王一千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