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弗所書 4:28 - 《現代中文譯本2019--繁體版》 從前偷竊的,不可再偷竊;要靠雙手誠實工作才能夠幫助貧窮的人。 更多版本當代譯本 從前偷竊的要改過自新,自食其力,做正當事,以便能夠與有需要的人分享所得。 新譯本 偷竊的,不要再偷,卻要作工,親手作正當的事,使自己可以把所得到的,分給缺乏的人。 中文標準譯本 偷竊的,不可再偷,反而要勞苦做工,親手做有益處的事,好使自己能有所得,分給有需要的人。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從前偷竊的,不要再偷;總要勞力,親手做正經事,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。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從前偷竊的,不要再偷;總要勞力,親手做正經事,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。 和合本修訂版 偷竊的,不要再偷;總要勤勞,親手做正當的事,這樣才可以把自己有的,分給有缺乏的人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