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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弗所書 4:28 - 中文標準譯本

28 偷竊的,不可再偷,反而要勞苦做工,親手做有益處的事,好使自己能有所得,分給有需要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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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28 從前偷竊的要改過自新,自食其力,做正當事,以便能夠與有需要的人分享所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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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28 偷竊的,不要再偷,卻要作工,親手作正當的事,使自己可以把所得到的,分給缺乏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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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28 從前偷竊的,不要再偷;總要勞力,親手做正經事,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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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28 從前偷竊的,不要再偷;總要勞力,親手做正經事,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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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合本修訂版

28 偷竊的,不要再偷;總要勤勞,親手做正當的事,這樣才可以把自己有的,分給有缺乏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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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現代中文譯本2019--繁體版》

28 從前偷竊的,不可再偷竊;要靠雙手誠實工作才能夠幫助貧窮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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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弗所書 4:28
33 交叉參考  

不可貪愛你鄰人的房屋,不可貪愛你鄰人的妻子、僕婢、牛驢,以及任何屬於你鄰人的東西。」


「拐帶人口的,無論是把人賣了,或是把人留在手中,都必須被處死。


不勞而獲的財物必減少; 親手積累的人使財物增多。


一切的勞苦都有益處; 嘴上的空談必致缺乏。


有人終日貪得無厭; 義人給予而不保留。


掩蓋自己過犯的,不會興盛; 承認並離棄過犯的,必蒙憐憫。


免得我飽足了,就否認你,說: 「耶和華是誰呢?」 又免得我陷入窮困,就去偷竊, 以致干犯了我神的名。


她向困苦人張開手掌, 向貧窮人伸出雙手。


他對我說:「這是向整個地面發出的詛咒。凡偷竊的都必照著書卷這一面上的話被清除,凡起假誓的都必照著書卷另一面上的話被清除。


撒該站著對主說:「主啊,請看,我要把我財產的一半分給窮人。我如果勒索過誰的東西,就償還四倍。」


你們應當結出果子,與悔改的心相稱!你們不要自己裡面一開始就說『我們有亞伯拉罕為先祖。』我告訴你們:神能從這些石頭中給亞伯拉罕興起兒女來。


他說這話,並不是因為顧念窮人,而是因為他是個賊。他管錢包,常常拿走其中所存的。


因為猶大管錢包,有些人以為耶穌對他說,去買我們過節需要的東西,或是要他給窮人什麼東西。


要分擔聖徒的缺乏;盡力款待客旅。


並且親手勞苦做工。被人辱罵,我們就祝福;被人逼迫,我們就容忍;


因為人如果有樂意之心,就會照著他所擁有的蒙悅納,並不是照著他所沒有的蒙悅納。


在患難的極大考驗中,他們的喜樂之滿和貧窮之深都流露出來,歸入他們慷慨之心的財富。


由此可見,我們一有機會,就要向眾人做美善的事,尤其要對信徒家裡的人。


你要吩咐他們常行美善,在美好行為上富足,慷慨施捨,樂意分享;


我們自己的人,為了緊要的需用也應該學會投入美好的工作,免得成為不結果子的人。


這話是信實的。我希望你強調這些事,好讓那些信了神的人專心投入美好的工作;這些事對人是好事,是有益處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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