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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记 7:32 - 和合本修订版

你们要从平安祭牲中把右腿作为举祭,送给祭司。

参见章节

圣经当代译本修订版

你们要把平安祭牲的右腿献为举祭,归给祭司。

参见章节

中文标准译本

要把你们平安祭物的右腿作为供物归给祭司;

参见章节

新标点和合本 上帝版

你们要从平安祭中把右腿作举祭,奉给祭司。

参见章节

新标点和合本 - 神版

你们要从平安祭中把右腿作举祭,奉给祭司。

参见章节

新译本

你们要从平安祭牲中,拿右后腿来作举祭,奉给祭司。

参见章节

圣经–普通话本

平安祭的右后腿归主持奉献血和脂肪的祭司所有,作为他的应得之份。

参见章节



利未记 7:32
12 交叉引用  

那摇祭的胸和举祭的腿,就是圣职礼献公绵羊时所摇的、所举的,你要使它们分别为圣,是归给亚伦和他儿子的。


这摇祭的胸和这举祭的腿,你要在洁净的地方和你的儿女一同吃,因为这些是从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归给你,作为你和你儿子当得的份。


亚伦子孙中献平安祭牲的血和脂肪的,要得这右腿,作为他当得的份。


因为我从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,把这摇祭的胸和这举祭的腿给亚伦祭司和他子孙,作为他们在以色列人中永远当得的份。”


亚伦把祭牲的胸和右腿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,作为摇祭,是照摩西所吩咐的。


以色列人一切的圣物中,所奉给祭司的一切礼物都要归给祭司。


祭司要拿这些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,作为摇祭;这和所摇的胸、所举的腿一样是圣物,是归给祭司的。然后拿细耳人才可以喝酒。


祭司从百姓当得的权益是这样:凡献牛或羊为祭物的,要把前腿、两腮和胃给祭司。


厨师就举起祭肉的腿和腿上的部分,摆在扫罗面前。撒母耳说:“看哪,所存留的摆在你面前了。吃吧!因为这是为你保留到这特定的时候的,好让你说,是我请了这百姓来,” 当日,扫罗就与撒母耳同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