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拉太書 3:12 - 李山甫等《新經全書》附注釋 法律的原則,不在於信而在於行:「遵守誡命的人要生活」。 更多版本當代譯本 律法並非以信心為本,而是說:「遵行律法的人必因此而活。」 新譯本 律法本來不是出於信,而是說:“遵行這些事的人,就必因這些事而活。” 中文標準譯本 律法不是本於信,但是「遵行這些事的人,將因此而活。」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律法原不本乎信,只說:「行這些事的,就必因此活着。」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律法原不本乎信,只說:「行這些事的,就必因此活着。」 和合本修訂版 律法並不出於信,而是說:「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得生。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