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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11:10 -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凡在海裏、河裏,並一切水裏游動的活物,無翅無鱗的,你們都當以為可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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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但海洋與河流裡無鰭無鱗的動物,你們要憎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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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在水中游動或生存在水中的活物,無論是在海裡或是河裡,若是沒有翅和鱗的,你們都要當作可憎之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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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而無論海裡、河裡,一切水生的群居爬物、一切水裡的活物中,凡是無鰭無鱗的,對於你們都是可憎之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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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凡在海裏、河裏,並一切水裏游動的活物,無翅無鱗的,你們都當以為可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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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合本修訂版

凡在海裏、河裏和水裏滋生的動物,就是在水裏所有的動物,無鰭無鱗的,對你們是可憎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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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現代中文譯本2019--繁體版》

但是沒有鰭沒有鱗的魚類,你們不可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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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翻譯



利未記 11:10
10 交叉參考  

上帝說:「水要多多滋生有生命的物;要有雀鳥飛在地面以上,天空之中。」


與智慧人同行的,必得智慧; 和愚昧人作伴的,必受虧損。


為非作歹的,被義人憎嫌; 行事正直的,被惡人憎惡。


這些無翅無鱗、以為可憎的,你們不可吃牠的肉;死的也當以為可憎。


「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:凡在水裏、海裏、河裏、有翅有鱗的,都可以吃。


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,這祭必不蒙悅納,人所獻的也不算為祭,反為可憎嫌的,吃這祭肉的,就必擔當他的罪孽。


凡無翅無鱗的都不可吃,是與你們不潔淨。


「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。


惟有膽怯的、不信的、可憎的、殺人的、淫亂的、行邪術的、拜偶像的,和一切說謊話的,他們的分就在燒着硫磺的火湖裏;這是第二次的死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