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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11:10 - 中文標準譯本

10 而無論海裡、河裡,一切水生的群居爬物、一切水裡的活物中,凡是無鰭無鱗的,對於你們都是可憎之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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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10 但海洋與河流裡無鰭無鱗的動物,你們要憎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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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10 在水中游動或生存在水中的活物,無論是在海裡或是河裡,若是沒有翅和鱗的,你們都要當作可憎之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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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10 凡在海裏、河裏,並一切水裏游動的活物,無翅無鱗的,你們都當以為可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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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10 凡在海裏、河裏,並一切水裏游動的活物,無翅無鱗的,你們都當以為可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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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合本修訂版

10 凡在海裏、河裏和水裏滋生的動物,就是在水裏所有的動物,無鰭無鱗的,對你們是可憎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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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現代中文譯本2019--繁體版》

10 但是沒有鰭沒有鱗的魚類,你們不可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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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11:10
10 交叉參考  

神說:「讓水中繁衍成群的活物,讓飛鳥在大地之上、在天上的穹蒼中飛翔。」


與智慧人同行的,必得智慧; 與愚昧人結交的,必受虧損。


不義的人,為義人所憎惡; 行事正直的,為惡人所憎惡。


這些對於你們是可憎的,你們不可吃牠們的肉,並且要憎惡牠們的屍體。


「水中的一切,可以吃的是這些:無論海裡、河裡,水中凡是有鰭有鱗的,都可以吃。


到第三天如果平安祭的肉還是被人吃了,那獻祭的人就不蒙悅納,所獻的也無效;這祭肉成了不潔之物,吃了的人要承擔自己的罪責。


而凡是無鰭無鱗的,都不可吃,牠們對於你們是不潔淨的。


你不可吃任何可憎之物。


但那些膽怯的、不信的、可憎的、殺人的、淫亂的、行邪術的、拜偶像的,和所有說謊的人,他們的份就在燃燒著烈火和硫磺的湖裡。這是第二次的死亡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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