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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7:18 -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18 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,這祭必不蒙悅納,人所獻的也不算為祭,反為可憎嫌的,吃這祭肉的,就必擔當他的罪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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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18 如果第三天仍然吃祭肉,所獻的祭便不蒙悅納,毫無價值,是不潔淨的。吃的人要自擔罪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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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18 如果在第三天吃平安祭的肉,必不蒙悅納,他獻上的也不再算為祭,因為祭肉已經成為不潔;吃這肉的人,必擔當自己的罪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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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18 到第三天如果平安祭的肉還是被人吃了,那獻祭的人就不蒙悅納,所獻的也無效;這祭肉成了不潔之物,吃了的人要承擔自己的罪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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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18 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,這祭必不蒙悅納,人所獻的也不算為祭,反為可憎嫌的,吃這祭肉的,就必擔當他的罪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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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合本修訂版

18 第三天若吃平安祭的肉,必不蒙悅納,所獻的也不算為祭;這祭物是不潔淨的,凡吃這祭物的,必擔當自己的罪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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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現代中文譯本2019--繁體版》

18 如果在第三天還吃那祭肉,上帝就不接受他所獻的祭;他所獻的不算為祭。這祭物是不潔淨的;無論誰吃這種祭肉要自己承擔後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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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7:18
31 交叉參考  

惡人獻祭,為耶和華所憎惡; 正直人祈禱,為他所喜悅。


在墳墓間坐着, 在隱密處住宿, 吃豬肉; 他們器皿中有可憎之物做的湯;


假冒為善的宰牛,好像殺人, 獻羊羔,好像打折狗項, 獻供物,好像獻豬血, 燒乳香,好像稱頌偶像。 這等人揀選自己的道路, 心裏喜悅行可憎惡的事。


耶和華對這百姓如此說: 這百姓喜愛妄行, 不禁止腳步, 所以耶和華不悅納他們。 現今要記念他們的罪孽, 追討他們的罪惡。


他們禁食的時候,我不聽他們的呼求;他們獻燔祭和素祭,我也不悅納;我卻要用刀劍、饑荒、瘟疫滅絕他們。」


惟有犯罪的,他必死亡。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,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。義人的善果必歸自己,惡人的惡報也必歸自己。


至於獻給我的祭物, 他們自食其肉, 耶和華卻不悅納他們。 現在必記念他們的罪孽, 追討他們的罪惡; 他們必歸回埃及。


「這贖罪祭既是至聖的,主又給了你們,為要你們擔當會眾的罪孽,在耶和華面前為他們贖罪,你們為何沒有在聖所吃呢?


亞倫對摩西說:「今天他們在耶和華面前獻上贖罪祭和燔祭,我又遇見這樣的災,若今天吃了贖罪祭,耶和華豈能看為美呢?」


「凡地上的爬物是可憎的,都不可吃。


但他若不洗衣服,也不洗身,就必擔當他的罪孽。」


你們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時候,要獻得可蒙悅納。


「人若娶他的姊妹,無論是異母同父的,是異父同母的,彼此見了下體,這是可恥的事;他們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。他露了姊妹的下體,必擔當自己的罪孽。


不可露姨母或是姑母的下體,這是露了骨肉之親的下體;二人必擔當自己的罪孽。


免得他們在吃聖物上自取罪孽,因為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。」


無論是公牛是綿羊羔,若肢體有餘的,或是缺少的,只可作甘心祭獻上;用以還願,卻不蒙悅納。


這類的物,你們從外人的手,一樣也不可接受作你們上帝的食物獻上;因為這些都有損壞,有殘疾,不蒙悅納。」


「若有人犯罪,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,他雖然不知道,還是有了罪,就要擔當他的罪孽;


「挨了污穢物的肉就不可吃,要用火焚燒。至於平安祭的肉,凡潔淨的人都要吃;


你們雖然向我獻燔祭和素祭, 我卻不悅納, 也不顧你們用肥畜獻的平安祭;


甚願你們中間有一人關上殿門,免得你們徒然在我壇上燒火。萬軍之耶和華說:我不喜悅你們,也不從你們手中收納供物。


你們又說:『這些事何等煩瑣!』並嗤之以鼻。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。你們把搶奪的、瘸腿的、有病的拿來獻上為祭。我豈能從你們手中收納呢?這是耶和華說的。


這舉祭要算為你們場上的穀,又如滿酒醡的酒。


耶穌對他們說:「你們是在人面前自稱為義的,你們的心,上帝卻知道;因為人所尊貴的,是上帝看為可憎惡的。


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,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,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,使他們也算為義;


像這樣,基督既然一次被獻,擔當了多人的罪,將來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,並與罪無關,乃是為拯救他們。


他被掛在木頭上,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,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,就得以在義上活。因他受的鞭傷,你們便得了醫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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