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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7:18 - 和合本修訂版

18 第三天若吃平安祭的肉,必不蒙悅納,所獻的也不算為祭;這祭物是不潔淨的,凡吃這祭物的,必擔當自己的罪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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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18 如果第三天仍然吃祭肉,所獻的祭便不蒙悅納,毫無價值,是不潔淨的。吃的人要自擔罪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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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18 如果在第三天吃平安祭的肉,必不蒙悅納,他獻上的也不再算為祭,因為祭肉已經成為不潔;吃這肉的人,必擔當自己的罪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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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18 到第三天如果平安祭的肉還是被人吃了,那獻祭的人就不蒙悅納,所獻的也無效;這祭肉成了不潔之物,吃了的人要承擔自己的罪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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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18 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,這祭必不蒙悅納,人所獻的也不算為祭,反為可憎嫌的,吃這祭肉的,就必擔當他的罪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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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18 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,這祭必不蒙悅納,人所獻的也不算為祭,反為可憎嫌的,吃這祭肉的,就必擔當他的罪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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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現代中文譯本2019--繁體版》

18 如果在第三天還吃那祭肉,上帝就不接受他所獻的祭;他所獻的不算為祭。這祭物是不潔淨的;無論誰吃這種祭肉要自己承擔後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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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7:18
31 交叉參考  

惡人獻祭,為耶和華所憎惡; 正直人祈禱,為他所喜悅。


在墳墓間停留, 在隱密處過夜, 吃豬肉, 器皿中有不潔淨之肉熬的湯;


「至於那些宰牛,殺人, 獻羔羊,打斷狗頸項, 獻豬血為供物, 燒乳香,稱頌偶像的, 他們選擇自己的道路, 心裏喜愛可憎惡的事;


耶和華論到這百姓如此說: 「這百姓喜愛遊蕩, 不約束自己的腳步, 所以耶和華不悅納他們。 現今他要記起他們的罪孽, 懲罰他們的罪惡。」


他們禁食的時候,我不聽他們的呼求;他們獻燔祭和素祭,我也不悅納。我卻要用刀劍、饑荒、瘟疫滅絕他們。」


惟有犯罪的,卻必死亡。兒子不擔當父親的罪孽,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。義人的善果要歸自己,惡人的惡報也要歸自己。


他們獻祭物作為給我的供物, 卻自食其肉, 耶和華並不悅納他們。 現在他必記起他們的罪孽, 懲罰他們的罪惡; 他們必返回埃及。


「你們為何沒有在聖所吃這贖罪祭呢?它是至聖的,是耶和華給你們的,為了除掉會眾的罪孽,在耶和華面前為他們贖罪。


亞倫對摩西說:「看哪,他們今天在耶和華面前獻上贖罪祭和燔祭,但是我卻遭遇這樣的災難。我若今天吃這贖罪祭,耶和華豈能看為美呢?」


「凡在地上成群的群聚動物都是可憎的,都不可吃。


但他若不洗衣服,也不洗身,就要擔當自己的罪孽。」


「你們宰殺祭牲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時候,要獻得使你們可蒙悅納。


「人若娶自己的姊妹,或是同父異母的,或是同母異父的,彼此見了下體,這是可恥的事;他們必在自己百姓眼前被剪除。他露了姊妹的下體,必擔當自己的罪孽。


不可露姨母或姑母的下體,因為這是露了骨肉之親的下體,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。


免得他們因吃聖物而自取罪孽。我是使他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。」


無論是公牛或小綿羊,若一條腿太長或太短,只可作甘心祭獻上;若用來還願,就不蒙悅納。


從外人的手裏得到任何這類的動物,也不可獻上作你們上帝的食物;因為牠們有缺陷,有殘疾,牠們必不為你們而蒙悅納。」


「若有人犯罪,在任何事上犯了一條耶和華所吩咐的禁令,他雖不察覺,仍算有罪,必須擔當自己的罪孽。


「沾了不潔淨之物的肉就不可吃,要用火焚燒。至於其他的肉,凡潔淨的人都可以吃這肉;


你們雖然向我獻燔祭和素祭, 我卻不悅納, 也不看你們用肥畜獻的平安祭。


萬軍之耶和華說:「甚願你們中間有人把殿的門關上,免得你們徒然在我壇上燒火。我不喜歡你們,也不從你們手中悅納供物。」


你們又說:『看哪,這些事何等煩瑣!』並嗤之以鼻。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。你們把搶來的、瘸腿的、有病的拿來獻上為祭,我豈能從你們手中悅納它呢?這是耶和華說的。


這可算為你們的舉祭,如同禾場上的穀,酒池中盛滿的酒。


耶穌對他們說:「你們是在人面前自稱為義的,你們的心,上帝卻知道;因為人以為尊貴的,是上帝看為可憎惡的。


並且,他受了割禮的記號,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,為使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,使他們也算為義,


同樣,基督既然一次獻上,擔當了許多人的罪,將來要第二次顯現,與罪無關,而是為了拯救熱切等候他的人。


他被掛在木頭上,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,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,就得以在義上活。因他受的鞭傷,你們得了醫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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