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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7:18 - 《現代中文譯本2019--繁體版》

18 如果在第三天還吃那祭肉,上帝就不接受他所獻的祭;他所獻的不算為祭。這祭物是不潔淨的;無論誰吃這種祭肉要自己承擔後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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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18 如果第三天仍然吃祭肉,所獻的祭便不蒙悅納,毫無價值,是不潔淨的。吃的人要自擔罪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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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18 如果在第三天吃平安祭的肉,必不蒙悅納,他獻上的也不再算為祭,因為祭肉已經成為不潔;吃這肉的人,必擔當自己的罪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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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18 到第三天如果平安祭的肉還是被人吃了,那獻祭的人就不蒙悅納,所獻的也無效;這祭肉成了不潔之物,吃了的人要承擔自己的罪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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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18 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,這祭必不蒙悅納,人所獻的也不算為祭,反為可憎嫌的,吃這祭肉的,就必擔當他的罪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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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18 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,這祭必不蒙悅納,人所獻的也不算為祭,反為可憎嫌的,吃這祭肉的,就必擔當他的罪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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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合本修訂版

18 第三天若吃平安祭的肉,必不蒙悅納,所獻的也不算為祭;這祭物是不潔淨的,凡吃這祭物的,必擔當自己的罪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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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7:18
31 交叉參考  

上主悅納義人的禱告; 他厭惡邪惡人的祭物。


夜裡,他們到洞穴和墳場去向死人的幽靈求問。他們吃豬肉,喝祭肉的湯,


「至於一般人,他們為所欲為。他們殺牛做牲祭,或用人做牲祭,對他們來說都是一樣。他們獻小羊,或殺一條狗,獻素祭或獻豬血,燒香或向偶像祈禱,都沒有差別。反正他們高興用可厭惡的方式崇拜。


關於這些人,上主這樣說:「他們喜歡背離我,隨自己的意思游蕩。因此我厭惡他們;我要記住他們的過錯,懲罰他們的罪行。」


即使他們禁食,我也不聽他們的哀求;即使他們獻燒化祭和素祭,我也不接受。我倒要用戰爭、饑荒,和瘟疫消滅他們。」


只有犯罪的人該死。兒子不必為父親的罪受折磨;父親也不必為兒子的罪受折磨。好人將因行善得報賞;壞人將因作惡受懲罰。


他們喜歡向我獻牲祭,貪吃祭過的肉;但是我—上主不但不喜歡這些,反而要記得他們的罪,懲罰他們;我要把他們遣回埃及。


「你們為什麼不在神聖的場所吃贖罪祭呢?那是至聖的。上主把牠賜給你們,為要除去全體會眾的罪。


亞倫回答:「如果我今天吃了贖罪祭物會怎樣呢?這會使上主悅納嗎?今天人民獻了他們的贖罪祭和燒化祭給上主,但是我仍然遭遇這種災難。」


地面的小爬蟲,無論是用肚子爬的,用四隻腳走的,或用多腳走的都不可吃。


如果他不洗滌衣服,沐浴,他必須承擔自己的罪。


「你們宰殺祭牲作平安祭的時候,要遵照我頒布給你們的條例,我就接受你們的祭物。


「若有人娶了親姊妹、異母或異父姊妹,他們必須公開受侮辱,被趕出他們的社區;他跟自己的姊妹有亂倫的關係是罪有應得。


「若有人跟姑母或姨母有了性關係,他們是犯了亂倫的罪;他們罪有應得。


至於獻發育不健全或畸形的公牛或小綿羊,你們可以獻作自願祭,但這種祭牲不可作還願祭。


「從外國人得到的這類動物,你們不可當食物祭獻給上帝,因為牠們有殘缺,不會蒙上主悅納。」


如果有人無意中犯了罪,違反上主的禁令,他就有罪,必須承擔罪責。


如果祭肉接觸了禮儀上不潔淨的東西,就不可吃,要燒掉。 禮儀上定為潔淨的人,無論誰,都可以吃平安祭的肉。


我不接受你們的燒化祭和素祭,也不希罕你們獻上肥牲畜作平安祭。


上主—萬軍的統帥說:「我多麼希望你們當中有人會把聖殿的門關起來,使你們不能在我的祭壇上點沒用的火。我不喜歡你們,也不接受你們獻給我的祭物。


你們說:『這些事真煩死人!』你們竟對我嗤之以鼻。你們把偷來的、跛腳的、生病的動物獻給我。我會接受這樣的供物嗎?


這特別禮物相當於農夫拿剛收成的五穀和新酒所獻上的祭。


耶穌對他們說:「你們在人面前儼然正人君子,但是上帝洞察你們的內心;因為人所看重的,在上帝眼中卻是可憎惡的。


他後來受了割禮;這是一種表徵,證明他在受割禮前已經因信而成為義人了。所以,對所有未受割禮、但因信而被上帝認為義的人來說,亞伯拉罕是屬靈的父親。


同樣,基督也一次獻上,除掉了許多人的罪。他要再一次顯現,不是來對付罪,而是來拯救迫切等候他的人。


基督親身把我們的罪帶到十字架上,使我們不再生活在罪中,只為公義而活。由於他所受的創傷,你們得到了醫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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