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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11:11 - 和合本修訂版

牠們對你們都是可憎的。你們不可吃牠們的肉;牠們的屍體,也當以為可憎。

參見章節

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牠們都是可憎之物,你們不可吃牠們的肉,也不可摸牠們的屍體。

參見章節

新譯本

牠們是你們憎惡之物;牠們的肉,你們不可吃;牠們的屍體,你們要憎惡。

參見章節

中文標準譯本

這些對於你們是可憎的,你們不可吃牠們的肉,並且要憎惡牠們的屍體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這些無翅無鱗、以為可憎的,你們不可吃牠的肉;死的也當以為可憎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這些無翅無鱗、以為可憎的,你們不可吃牠的肉;死的也當以為可憎。

參見章節

《現代中文譯本2019--繁體版》

你們要把牠們當作不潔淨的,不可吃牠們的肉,連摸牠們的屍體也不可。

參見章節
其他翻譯



利未記 11:11
8 交叉參考  

凡潔淨的牲畜,你要各取七公七母;不潔淨的牲畜,你要各取一公一母;


天空的飛鳥也要各取七公七母,為了要留種,活在全地面上。


凡在海裏、河裏和水裏滋生的動物,就是在水裏所有的動物,無鰭無鱗的,對你們是可憎的。


凡在水裏無鰭無鱗的,對你們是可憎的。


「飛鳥中你們當以為可憎,不可吃且可憎的是:鵰、狗頭鵰、紅頭鵰,


「你們要吩咐以色列人說,地上一切的走獸中可吃的動物是這些:


若有人摸了任何不潔之物,無論是野獸的不潔屍體,家畜的不潔屍體,或是群聚動物的不潔屍體,他雖不察覺,也是不潔淨,就有罪了。


可吃的牲畜是:牛、綿羊、山羊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