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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翰福音 10:18 - 李山甫等《新經全書》附注釋

沒有人能搶奪我的性命,我卻是自動地犧牲它;我有犧牲它的權柄,也有恢復它的權柄,這是我父吩咐了我作的」。

參見章節

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沒有人能奪走我的生命,我是甘心捨棄的。我有權捨棄,也有權得回,這是我從父那裡得到的命令。」

參見章節

四福音書 – 共同譯本

沒有人從我手中把它奪去,而是我甘心捐出。我有權把它捐出,也有權把它取回;這是我從父接受的命令。」

參見章節

新譯本

沒有人能奪去我的生命,是我自己捨去的。我有權把生命捨去,也有權把它取回來;這是我從我的父所領受的命令。”

參見章節

中文標準譯本

沒有人奪去我的生命,是我自願捨棄的。我有權柄捨棄生命,也有權柄再把它取回來。這命令,我已經從我父領受了。」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沒有人奪我的命去,是我自己捨的。我有權柄捨了,也有權柄取回來。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。」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沒有人奪我的命去,是我自己捨的。我有權柄捨了,也有權柄取回來。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。」

參見章節
其他翻譯



約翰福音 10:18
23 交叉參考  

善牧童也是我;善牧童為他的羊犧牲性命。


正如父認識我,我也認識父一樣;並且我為我的羊犧牲我的性命。


父喜愛我,因為我犧牲我的性命,可是以後還能恢復。


但是牠依然要殺害我,這不過為了使全世界都知道我是愛父的,並且時常依照祂的命令去工作。起來!我們走吧」!


你們若是遵守我的命令,就要永久愛我,如同我因為遵守了我父的命令,也永久愛祂一樣。


耶穌回答說:「若不是從上天賜給你的,你毫無權柄處理我,因此那些將我解送給你的人,有了更大的罪」。


如同父以自己有生命一樣,祂也使子自己有生命。


憑我自己,我什麼也不能作,卻依由父所聽到的判決,又因為我絲毫不依我的意思作,完全依派遣我來者的意思作,所以我的判決是公正的。


因為我從天上降下來的目的,不是為了按我的私意來作,卻是照差遣我來者的意思而行。


天主卻使祂復活,解開了死亡的銬鐐,因為祂常久受死亡的壓制是不可能的。


這位耶穌,天主使祂復活了,我們都作見證。


卻殺死了創造生命者,就是藉着天主從死者中復活的耶穌,對此我們作見證人。


祂為我們犧牲了自己,救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,洗潔我們,使我們作祂的子民,熱心行善。


可是,暫時比天使小的那位耶穌,因為遭受了死刑,就獲得了尊貴榮耀的冠冕。其實,替我們眾人受死刑,為祂是天主的恩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