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人若用棍子打奴仆或婢女,立时死在他的手下,他必要受刑。
“倘若有人用棍子打他的仆婢,导致仆婢当场死亡,他必须受惩罚。
“如果有人用棍打他的男仆或女仆,以致奴仆当场死在他的手下,他就必定受报应;
“人若用棍子打奴仆或婢女,当场死在他的手下,他必受报应。
“如果有人用棍打他的奴仆或婢女,以致死在他的手下,他必须受刑罚;
“凡用棍子殴打奴婢立时致死的,必须被判罪。
耶和华对他说:「凡杀该隐的,必遭报七倍。」耶和华就给该隐立一个记号,免得人遇见他就杀他。
若杀该隐,遭报七倍, 杀拉麦,必遭报七十七倍。
凡流人血的,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,因为 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。
若再能起来扶杖而出,那打他的可算无罪;但要将他耽误的工夫用钱赔补,并要将他全然医好。
若过一两天才死,就可以不受刑,因为是用钱买的。
只用言语,仆人不肯受管教; 他虽然明白,也不留意。
报血仇的必亲自杀那故杀人的,一遇见就杀他。
因为他是 神的用人,是与你有益的。你若作恶,却当惧怕,因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;他是 神的用人,是伸冤的,刑罚那作恶的。
你眼不可顾惜,要以命偿命,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,以手还手,以脚还脚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