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为我认为,解送囚犯而不指明对他的罪状,是没有道理的。”
因为在我看来,解送犯人却不奏明罪状不合情理。”
因为据我看,解送囚犯而不指明他的罪状是不合理的。”
据我看来,解送囚犯,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。」
因为我认为解送囚犯,不指明他的罪状,是不合理的。”
总之,我认为解送犯人而不指明对他的指控是不合理的。”
一个人未听完就回话, 就是他的愚妄和羞愧。
“如果不先听本人的口供,并且了解他做了什么,我们的律法就定不了他的罪,难道不是吗?”
关于这个人,我没有任何确切的事可以陈奏皇帝。因此我把他带到你们面前,尤其在您阿格里帕王面前,好使审查结束时,我可以有所陈奏,
阿格里帕对保罗说:“你获准为自己说话。” 于是保罗伸手开始申辩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