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7 因为据我看,解送囚犯而不指明他的罪状是不合理的。”
27 因为在我看来,解送犯人却不奏明罪状不合情理。”
27 因为我认为,解送囚犯而不指明对他的罪状,是没有道理的。”
27 据我看来,解送囚犯,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。」
27 因为我认为解送囚犯,不指明他的罪状,是不合理的。”
“不先听本人的口供,查明他所做的事,难道我们的律法还定他的罪吗?”
未听完就回话的, 就是他的愚昧和羞辱。
论到这个人,我没有确实的事可以奏明主上。因此,我带他到你们面前,尤其到你亚基帕王面前,为要在查问之后有所呈奏。
亚基帕对保罗说:“准你为自己申诉。”于是保罗伸手辩护说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