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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记 20:17 - 中文标准译本

如果有人娶了自己的姐妹——无论是他父亲的女儿还是他母亲的女儿——他看了姐妹的下体,姐妹也看了他的下体,这是可耻的事,他们必在族人面前被剪除。他裸露了自己姐妹的下体,必须承担自己的罪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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圣经当代译本修订版

“如果有人娶了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姊妹,这是可耻之事,必须公开铲除他们。他与自己的姊妹乱伦,羞辱了她,要承担自己的罪。

参见章节

和合本修订版

“人若娶自己的姊妹,或是同父异母的,或是同母异父的,彼此见了下体,这是可耻的事;他们必在自己百姓眼前被剪除。他露了姊妹的下体,必担当自己的罪孽。

参见章节

新标点和合本 上帝版

「人若娶他的姊妹,无论是异母同父的,是异父同母的,彼此见了下体,这是可耻的事;他们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。他露了姊妹的下体,必担当自己的罪孽。

参见章节

新标点和合本 - 神版

「人若娶他的姊妹,无论是异母同父的,是异父同母的,彼此见了下体,这是可耻的事;他们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。他露了姊妹的下体,必担当自己的罪孽。

参见章节

新译本

“如果有人娶了自己的姊妹,无论是异母同父的,或是异父同母的,他见了她的下体,她也见了他的下体,这是可耻的事;他们二人必要从自己族人的眼前被剪除。他揭露了自己姊妹的下体,必须担当自己的罪孽。

参见章节

圣经–普通话本

“‘如果有人娶了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姐妹,彼此有了性关系,他们就做了可耻的事,必须在公众面前把他们公开除名。这人与自己的姐妹有了性关系,必须承受罪罚。

参见章节



利未记 20:17
8 交叉引用  

况且她确实是我的妹妹,与我同父异母,后来作了我的妻子。


塔玛尔对他说:“不,哥哥,不要玷辱我!在以色列绝不可做这样的事,你不要做这丑恶的事。


任何人照着这膏油去调配,或把膏油抹在祭司以外的人身上,就要从民中被剪除。’”


不可裸露你姐妹的下体,无论她是你父亲的女儿还是你母亲的女儿,是家里出生的还是外面出生的。


如果有女人亲近任何动物与它交合,必须把那女人和那动物杀掉,他们必须被处死,他们的血债归在自己身上。


这样丈夫就免于罪责,那女人却要承担自己的罪责。”


‘与自己的同父姐妹或同母姐妹同寝的,是受诅咒的!’ 全体民众要说:‘阿们。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