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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记 20:17 - 圣经–普通话本

17 “‘如果有人娶了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姐妹,彼此有了性关系,他们就做了可耻的事,必须在公众面前把他们公开除名。这人与自己的姐妹有了性关系,必须承受罪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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圣经当代译本修订版

17 “如果有人娶了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姊妹,这是可耻之事,必须公开铲除他们。他与自己的姊妹乱伦,羞辱了她,要承担自己的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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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标准译本

17 如果有人娶了自己的姐妹——无论是他父亲的女儿还是他母亲的女儿——他看了姐妹的下体,姐妹也看了他的下体,这是可耻的事,他们必在族人面前被剪除。他裸露了自己姐妹的下体,必须承担自己的罪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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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合本修订版

17 “人若娶自己的姊妹,或是同父异母的,或是同母异父的,彼此见了下体,这是可耻的事;他们必在自己百姓眼前被剪除。他露了姊妹的下体,必担当自己的罪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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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标点和合本 上帝版

17 「人若娶他的姊妹,无论是异母同父的,是异父同母的,彼此见了下体,这是可耻的事;他们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。他露了姊妹的下体,必担当自己的罪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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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标点和合本 - 神版

17 「人若娶他的姊妹,无论是异母同父的,是异父同母的,彼此见了下体,这是可耻的事;他们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。他露了姊妹的下体,必担当自己的罪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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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译本

17 “如果有人娶了自己的姊妹,无论是异母同父的,或是异父同母的,他见了她的下体,她也见了他的下体,这是可耻的事;他们二人必要从自己族人的眼前被剪除。他揭露了自己姊妹的下体,必须担当自己的罪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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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记 20:17
8 交叉引用  

而且,撒拉也确实是我同父异母的妹妹,后来做了我的妻子。


塔玛说: “别这样,哥哥,别强迫我。在以色列不允许有这样的事,别做这种丑事。


任何人配制同样的油或把它涂在未经认可的人身上,都必须将他从族中除名。’”


有与邻居的妻子做令人憎恶的事的,有羞辱儿媳的,有奸淫同父异母姐妹的,


“‘不可与亲姐妹、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姐妹有性关系。无论她跟你一起长大或不在一起长大的,都不可有这种关系。


这样,丈夫就免于受罚,而堕落的女人要承当罪责。”


利未人说: ‘凡跟自己的嫡亲姐妹或非嫡亲姐妹发生性关系的人,必受诅咒!’ 全体民众要回答: ‘阿们!’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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