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拉太書 3 - 朱寶惠《重譯新約全書》附注釋辯明福音 (何以免罪) ( 3:1-14 ) 1 無知的加拉太人哪!基督耶穌釘十字架,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,有誰迷惑了你們呢? 2 我願從你們得知你們先前受了聖靈,是因遵行律法呢?是因聽見相信的呢? 3 你們開頭是靠著靈,如今還靠著肉體成就麼?你們是這樣的無知麼? 4 你們如此受苦,果真無益麼?難道就白白的經過這一切麼? 5 那賜聖靈給你們,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,是因遵行律法呢?是因聽見相信的呢? 6 譬如:『亞伯拉罕信了上帝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』 7 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些本於信的人,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。 8 並且憑聖經預先看明了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,就預先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:『萬族必因你蒙福。』 9 可見那些本於信的人,要和那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蒙福。 10 凡是本於律法的行為,都是被咒詛的:因為聖經記著說:『凡不恆心遵守律法所載一切當行的事,就被咒詛。』 11 沒有一個人因守律法在上帝面前算為義,這是顯而易見的:因為聖經上說:『由信而生的是義人。』 12 律法本不出於信,只說:『凡遵行這些事的,必因此得生。』 13 基督既救贖我們脫離法律的咒詛,使自己為我們受了咒詛:因為聖經記著說:『凡掛在木頭上的,都是被咒詛的。』 14 這就是叫亞伯拉罕的福,因基督臨到萬族的人,使我們都因信得著聖靈的應許。 (新舊文約) ( 3:15-29 ) 15 弟兄們!我拿一件平常事說:人立了約,若已經立定了,就不得增減。 16 所應許的話,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的子孫:不是說眾子孫,好像指許多人;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:那一個,就指基督。 17 現在我說上帝預先所訂的約,不能被那在四百三十年以後所傳的律法把他廢掉,以致那應許落空。 18 承受產業,若憑律法,就不憑應許了:但上帝是憑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的。 19 這樣說來,律法算甚麼呢?是為了人的過犯加添的:並且是藉著天使經中保的手設立的,直到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。 20 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的;上帝卻是一面。 21 這樣,律法是反對上帝的應許麼?斷不是的:若傳下了能叫人得生的律法,這義就定然出於律法了。 22 但聖經把一切都限定在罪裏,叫所應許的,因信基督耶穌,就賜給那些信的人。 23 但這信道未來以先,我們被看管在律法以下,直限定到這信道顯明出來。 24 這樣,律法是我們的蒙師,引我們歸於基督,使我們因信得稱為義。 25 但信道的時期既然來到,我們從此就不在蒙師手下了! 26 所以你們因信在基督耶穌裏,都是上帝的兒子。 27 因為你們受洗歸於基督,就是穿戴了基督。 28 並不分是猶太人,是希拉人,是自主的,是為奴的,是男的,是女的: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合而為一了。 29 你們如果屬基督,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,憑著應許,就是承繼人了。 |
Digital edition of a Chinese New Testament with study notes (1936) by ZHU Baohui (1889-1970). Created by Simon Wong. Digital edition © United Bible Societies, 2018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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