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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書 3:12 - 朱寶惠《重譯新約全書》附注釋

12 律法本不出於信,只說:『凡遵行這些事的,必因此得生。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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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12 律法並非以信心為本,而是說:「遵行律法的人必因此而活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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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12 律法本來不是出於信,而是說:“遵行這些事的人,就必因這些事而活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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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12 律法不是本於信,但是「遵行這些事的人,將因此而活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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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12 律法原不本乎信,只說:「行這些事的,就必因此活着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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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12 律法原不本乎信,只說:「行這些事的,就必因此活着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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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書 3:12
13 交叉參考  

耶穌說:「你問我善事做甚麼?良善的只有一位:你既願得永生,就當遵守誡命。」他說:「甚麼誡命呢?」


既是憑著恩,就不靠著行為:不然,恩就不算恩了。


若是人憑律法而承受,信心就落了空,應許也就作廢了:


所以人因信承受上帝的恩,叫所應許的,定然歸於眾子孫;不但歸於那守律法的,也是歸於有亞伯拉罕信心的。


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,反倒叫我死:


跟著我們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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