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幼童為證)( 4:1-20 ) 1 依我說,那承繼人,雖然是全業的主人,當幼稚的時候,卻與奴僕無異; 2 是在師傳和管家的手下,直到他父親所預定的時候。 3 我們還幼稚的時候,也照樣在世俗的等級之下作奴僕: 4 及至時候滿足,上帝就差 他的兒子從女子所生,且生在律法之下, 5 要把那律法之下的人贖出來,使我們取得兒子的位分。 6 你們既是兒子,上帝就差 他兒子的靈到我們心裏,可以呼叫:阿爸,我父! 7 可見從此以後,你就不再是奴僕,乃是兒子;既是兒子,就憑上帝作承繼人了。 8 但從前你們不認識上帝的時候,給那些本質就不算是神的作奴僕: 9 如今你們既然認識上帝,就可說是蒙上帝所認識的,怎麼又要退回到那些失效無用的等級,情願再作牠的奴僕呢? 10 你們偏要謹守日子,月份,節期,年份。 11 我害怕你們:惟恐我對你們是徒勞了。 12 弟兄們!求你們要像我,如同我像你們一樣,你們沒有虧負我: 13 你們曉得我起初傳福音給你們,是因為身體有疾病: 14 為我身體的緣故,雖然使你們作難,你們也沒有輕看我,也沒有厭棄我;反倒接待我如同上帝的使者,如同基督耶穌。 15 你們當時所誇的幸福在那裏呢?那時候你們就是把眼睛剜出來給我用,設若能的話,也是願意的,這我可以為你們作見證。 16 如今我告訴你們真情,難道因此成了你們的仇敵麼? 17 有些人對你們熱心,卻不是好意;乃是要離間你們,叫你們熱心待他們的。 18 常為善事熱心待人,原是好的,不獨我和你們同在的時候才這樣。 19 我的兒女阿!我為你們再受生產的苦,直等到基督的形像成就在你們裏頭。 20 我為你們心裏作難,巴不得到你們那裏改換口氣。 (主僕為證)( 4:21-31 ) 21 你們這情願服在律法以下的人,請告訴我:你們不是聽過律法麼? 22 因為經上記著: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:一個是婢女生的,一個是主婦生的。 23 然而那由婢女生的,是憑肉體而生;那由主婦生的,是憑著應許。 24 這都是比方:那兩個婦人,比方兩約;一是出於西乃山,(就是夏甲)生子為奴僕。 25 這夏甲在亞喇伯,是西乃山,並和現在的耶路撒冷相類:因為她和她的兒女都是為奴的。 26 但那在上面的耶路撒冷是自由的,她是我們的母親。 27 因為聖經記著說:『你這不懷胎不生養的要歡樂;未曾經過產難的,要高聲歡呼:因為沒有丈夫的,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。』 28 弟兄們!你們像以撒一樣,是憑應許的兒女。 29 當那時,按肉體生的,就逼迫那按著靈生的,現在還是這樣: 30 然而聖經上怎麼說呢?說:『把婢女和她的兒子趕出去:因為婢女的兒子,不可與主婦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。』 31 弟兄們!這樣看來,我們不是婢女的兒女,乃是主婦的兒女了! |
Digital edition of a Chinese New Testament with study notes (1936) by ZHU Baohui (1889-1970). Created by Simon Wong. Digital edition © United Bible Societies, 2018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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