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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書 2:18 - 李山甫等《新經全書》附注釋

至於我,假若我把早已拆毀的,現在重新建設起來,就是公然承認自己是違法者。

參見章節

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倘若我重建我所拆毀的東西,就表明我是罪人。

參見章節

新譯本

我若重建我所拆毀的,就證明自己是個有過犯的人。

參見章節

中文標準譯本

因為我如果重建自己以前所拆毀的,就證明我是違犯律法的人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我素來所拆毀的,若重新建造,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我素來所拆毀的,若重新建造,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。

參見章節

和合本修訂版

如果我重新建造我所拆毀的,這就證明自己是違犯律法的人。

參見章節
其他翻譯



加拉太書 2:18
9 交叉參考  

但是如果你的弟兄因着你的批評關於食物發了憂愁,你便不是按照愛德行事了。基督為他而死,你不要因為你的食物,使他喪亡。


你如果遵守法律,割損禮算是有益的;你如果違反法律,即便受了割損禮,還是如同沒有受過割損禮的人一樣。


但是如果我們的不義使天主的正義更明顯出來,按人情來說,祂降怒罰人,是不公義的嗎?—


我決不拒絕天主的恩寵。若成義是因着奉行法律獲得的,基督就算白死了。


弟兄們,至於我,我若是仍然宣傳割損禮,為什麼我還受窘難呢?若是那樣,十字架的障礙也就早被剷除了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