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拉太書 2:18 - 李山甫等《新經全書》附注釋
18 至於我,假若我把早已拆毀的,現在重新建設起來,就是公然承認自己是違法者。
參見章節 複製
更多版本
18 倘若我重建我所拆毀的東西,就表明我是罪人。
參見章節 複製
18 我若重建我所拆毀的,就證明自己是個有過犯的人。
參見章節 複製
18 因為我如果重建自己以前所拆毀的,就證明我是違犯律法的人。
參見章節 複製
18 我素來所拆毀的,若重新建造,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。
參見章節 複製
18 我素來所拆毀的,若重新建造,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。
參見章節 複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