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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書 2:21 - 李山甫等《新經全書》附注釋

21 我決不拒絕天主的恩寵。若成義是因着奉行法律獲得的,基督就算白死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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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21 我不廢棄上帝的恩典,倘若靠遵行律法可以得到義,基督的死便毫無意義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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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21 我不廢棄 神的恩;如果義是藉著律法而來的,基督就白白地死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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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21 我不棄絕神的恩典,因為義如果是藉著律法而來的,那麼,基督就白白地死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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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21 我不廢掉上帝的恩;義若是藉着律法得的,基督就是徒然死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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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21 我不廢掉神的恩;義若是藉着律法得的,基督就是徒然死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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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書 2:21
16 交叉參考  

祂還說:「你們誠然廢棄天主的誡命,遵守你們自己的遺規!


他們誤解了天主的正義,並企圖建立自己的正義,因此就不順從天主的正義了。


但若是藉着恩賜選拔出來的,那就不是藉着功勞了,否則恩賜就不算恩賜了。


耶穌為了我們的罪被解送,並為了我們獲得成義而復活。


論到此處我們還要說什麼話呢?若是天主和我們親善,誰能和我們作對呢?


如果基督沒有復活,那麼我們所宣講的,便是虛偽的,你們的信心也就是虛偽的。


基督如果沒有復活,你們的信心便是虛偽的,你們也就仍在罪惡中,


若依照我所傳給你們的謹慎保守,必要因它得救,否則你們的信心是空虛的。


我們很知道人的成義,不是由於奉行法律,而是由於信耶穌   基督;我們自己就信了基督   耶穌,為了由於信祂,不是由於奉行法律,而獲得成義;因為沒有人由於奉行法律獲得成義。


至於我,假若我把早已拆毀的,現在重新建設起來,就是公然承認自己是違法者。


那麼法律與天主的恩許不相矛盾嗎?絕對不是!因為假若天主定了能付給人生命的一種法律,正義便實在是由法律而來的。


民眾在肋未司祭的權下領到法律;假若這種司祭班,實際是成全的,天主何必還需要按照買爾塞德的品位,另立一位異於亞隆品位的司祭呢?


跟著我們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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