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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書 2:21 - 中文標準譯本

21 我不棄絕神的恩典,因為義如果是藉著律法而來的,那麼,基督就白白地死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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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21 我不廢棄上帝的恩典,倘若靠遵行律法可以得到義,基督的死便毫無意義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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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21 我不廢棄 神的恩;如果義是藉著律法而來的,基督就白白地死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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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21 我不廢掉上帝的恩;義若是藉着律法得的,基督就是徒然死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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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21 我不廢掉神的恩;義若是藉着律法得的,基督就是徒然死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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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合本修訂版

21 我不廢掉上帝的恩;如果義是藉著律法而獲得,那麼基督就白白死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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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書 2:21
16 交叉參考  

耶和華破壞列國的謀略, 挫敗萬民的意念。


但我說:「我辛勞是徒然的, 我耗盡了力量是虛無虛空的; 然而,我應得的公正在耶和華那裡, 我的酬報在我的神那裡。」


耶穌又對他們說:「你們為了要守住你們的傳統,竟然棄絕了神的命令!


就是說,他們不明白神的義,想要確立自己的義,就不服從神的義了。


既然藉著恩典,就不再本於行為了;否則,恩典就不再是恩典了。


主耶穌被交出去,是為了我們的過犯;復活,是為了我們稱義。


那麼,對這些事我們要怎麼說呢? 神如果支持我們,誰還能反對我們呢?


如果基督沒有復活,我們傳道就是虛空,你們相信也是虛空。


如果基督沒有復活,你們的信仰就是虛妄的,你們也仍然在自己的罪孽中;


如果你們不是毫無理由地相信,而是持守我所傳給你們的話語,你們也就會藉著它得救。


不過我們知道:人被稱為義不是本於律法上的行為,而是藉著信耶穌基督。於是我們信了基督耶穌,為要因信基督稱義,而不是本於律法上的行為,因為沒有一個人本於律法上的行為會被稱為義。


因為我如果重建自己以前所拆毀的,就證明我是違犯律法的人。


那麼,律法和神的各樣應許是對立的嗎?絕對不是!如果一個能使人得生命的律法被賜下,義就真是本於律法了。


既然如此,如果藉著利未人的祭司職份能達到完全——子民本來在這職份下領受了律法——那麼,為什麼還需要照著麥基洗德的等級,而不照著所謂「亞倫的等級」興起另一位祭司呢?


跟著我們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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