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高的上主這樣說:「我指著自己永恆的生命發誓:以色列境內絕不再流傳這句俗語。
主耶和華說,我憑我的永恆起誓,你們在以色列必不再用這句俗語。
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:你們在以色列中必不再引用這俗語了。這是主耶和華的話。
主耶和華說:「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,你們在以色列中,必不再有用這俗語的因由。
主耶和華說: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,你們在以色列必不再引用這俗語。
上主耶和華說、我指著自己永生起誓、你們以後在以色列中必不能再說這俗語。
「必朽的人哪,以色列人為什麼流傳著『光陰飛逝,異象渺茫』這句俗語呢?
上主說:「耶路撒冷啊,人家要用這句俗語指著你說:『有其母必有其女。』
「以色列境內流傳的這句俗語是什麼意思呢?他們說: 父親吃了酸葡萄, 兒子的牙齒酸倒了。」
「所以,以色列人哪,我—至高的上主這樣告訴你們:我要照你們各人的行為審判你們。你們要悔過,離開邪惡的道路,免得你們的罪毀滅你們。
每一個人的生命都是我的;無論是父母或兒女的生命都屬於我。誰犯了罪,誰就會死。
我們知道,法律的命令是向在法律下的人說的,為要全世界的人都伏在上帝的審判下,使人不能再有什麼藉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