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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记 7:18 - 新标点和合本 上帝版

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,这祭必不蒙悦纳,人所献的也不算为祭,反为可憎嫌的,吃这祭肉的,就必担当他的罪孽。

参见章节

圣经当代译本修订版

如果第三天仍然吃祭肉,所献的祭便不蒙悦纳,毫无价值,是不洁净的。吃的人要自担罪责。

参见章节

中文标准译本

到第三天如果平安祭的肉还是被人吃了,那献祭的人就不蒙悦纳,所献的也无效;这祭肉成了不洁之物,吃了的人要承担自己的罪责。

参见章节

和合本修订版

第三天若吃平安祭的肉,必不蒙悦纳,所献的也不算为祭;这祭物是不洁净的,凡吃这祭物的,必担当自己的罪孽。

参见章节

新标点和合本 - 神版

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,这祭必不蒙悦纳,人所献的也不算为祭,反为可憎嫌的,吃这祭肉的,就必担当他的罪孽。

参见章节

新译本

如果在第三天吃平安祭的肉,必不蒙悦纳,他献上的也不再算为祭,因为祭肉已经成为不洁;吃这肉的人,必担当自己的罪责。

参见章节

圣经–普通话本

如果第三天还吃这祭肉,上帝就不接受他所献的祭,他所献的就不算作祭品,它是不洁净的。凡吃了的人都要承受罪罚。

参见章节



利未记 7:18
31 交叉引用  

恶人献祭,为耶和华所憎恶; 正直人祈祷,为他所喜悦。


在坟墓间坐着, 在隐密处住宿, 吃猪肉; 他们器皿中有可憎之物做的汤;


假冒为善的宰牛,好像杀人, 献羊羔,好像打折狗项, 献供物,好像献猪血, 烧乳香,好像称颂偶像。 这等人拣选自己的道路, 心里喜悦行可憎恶的事。


耶和华对这百姓如此说: 这百姓喜爱妄行, 不禁止脚步, 所以耶和华不悦纳他们。 现今要记念他们的罪孽, 追讨他们的罪恶。


他们禁食的时候,我不听他们的呼求;他们献燔祭和素祭,我也不悦纳;我却要用刀剑、饥荒、瘟疫灭绝他们。」


惟有犯罪的,他必死亡。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,父亲也不担当儿子的罪孽。义人的善果必归自己,恶人的恶报也必归自己。


至于献给我的祭物, 他们自食其肉, 耶和华却不悦纳他们。 现在必记念他们的罪孽, 追讨他们的罪恶; 他们必归回埃及。


「这赎罪祭既是至圣的,主又给了你们,为要你们担当会众的罪孽,在耶和华面前为他们赎罪,你们为何没有在圣所吃呢?


亚伦对摩西说:「今天他们在耶和华面前献上赎罪祭和燔祭,我又遇见这样的灾,若今天吃了赎罪祭,耶和华岂能看为美呢?」


「凡地上的爬物是可憎的,都不可吃。


但他若不洗衣服,也不洗身,就必担当他的罪孽。」


你们献平安祭给耶和华的时候,要献得可蒙悦纳。


「人若娶他的姊妹,无论是异母同父的,是异父同母的,彼此见了下体,这是可耻的事;他们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。他露了姊妹的下体,必担当自己的罪孽。


不可露姨母或是姑母的下体,这是露了骨肉之亲的下体;二人必担当自己的罪孽。


免得他们在吃圣物上自取罪孽,因为我是叫他们成圣的耶和华。」


无论是公牛是绵羊羔,若肢体有余的,或是缺少的,只可作甘心祭献上;用以还愿,却不蒙悦纳。


这类的物,你们从外人的手,一样也不可接受作你们上帝的食物献上;因为这些都有损坏,有残疾,不蒙悦纳。」


「若有人犯罪,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,他虽然不知道,还是有了罪,就要担当他的罪孽;


「挨了污秽物的肉就不可吃,要用火焚烧。至于平安祭的肉,凡洁净的人都要吃;


你们虽然向我献燔祭和素祭, 我却不悦纳, 也不顾你们用肥畜献的平安祭;


甚愿你们中间有一人关上殿门,免得你们徒然在我坛上烧火。万军之耶和华说:我不喜悦你们,也不从你们手中收纳供物。


你们又说:『这些事何等烦琐!』并嗤之以鼻。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。你们把抢夺的、瘸腿的、有病的拿来献上为祭。我岂能从你们手中收纳呢?这是耶和华说的。


这举祭要算为你们场上的谷,又如满酒榨的酒。


耶稣对他们说:「你们是在人面前自称为义的,你们的心,上帝却知道;因为人所尊贵的,是上帝看为可憎恶的。


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,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,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,使他们也算为义;


像这样,基督既然一次被献,担当了多人的罪,将来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显现,并与罪无关,乃是为拯救他们。


他被挂在木头上,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,使我们既然在罪上死,就得以在义上活。因他受的鞭伤,你们便得了医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