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记 7:18 - 中文标准译本18 到第三天如果平安祭的肉还是被人吃了,那献祭的人就不蒙悦纳,所献的也无效;这祭肉成了不洁之物,吃了的人要承担自己的罪责。 参见章节圣经当代译本修订版18 如果第三天仍然吃祭肉,所献的祭便不蒙悦纳,毫无价值,是不洁净的。吃的人要自担罪责。 参见章节和合本修订版18 第三天若吃平安祭的肉,必不蒙悦纳,所献的也不算为祭;这祭物是不洁净的,凡吃这祭物的,必担当自己的罪孽。 参见章节新标点和合本 上帝版18 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,这祭必不蒙悦纳,人所献的也不算为祭,反为可憎嫌的,吃这祭肉的,就必担当他的罪孽。 参见章节新标点和合本 - 神版18 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,这祭必不蒙悦纳,人所献的也不算为祭,反为可憎嫌的,吃这祭肉的,就必担当他的罪孽。 参见章节新译本18 如果在第三天吃平安祭的肉,必不蒙悦纳,他献上的也不再算为祭,因为祭肉已经成为不洁;吃这肉的人,必担当自己的罪责。 参见章节圣经–普通话本18 如果第三天还吃这祭肉,上帝就不接受他所献的祭,他所献的就不算作祭品,它是不洁净的。凡吃了的人都要承受罪罚。 参见章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