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为在我看来,解送犯人却不奏明罪状不合情理。”
因为我认为,解送囚犯而不指明对他的罪状,是没有道理的。”
因为据我看,解送囚犯而不指明他的罪状是不合理的。”
据我看来,解送囚犯,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。」
因为我认为解送囚犯,不指明他的罪状,是不合理的。”
总之,我认为解送犯人而不指明对他的指控是不合理的。”
未听先答的人, 自显愚昧和羞辱。
“难道不先听被告申辩并查明真相,我们的律法就定他的罪吗?”
只是关于这个人,我没有确切的事由可以奏明皇帝。所以,我把他带到各位面前,特别是亚基帕王面前,以便在审讯之后,我可以有所陈奏。
亚基帕对保罗说:“准你为自己辩护。”于是保罗伸手示意,然后为自己辩护说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