路加福音 23:41 - 蕭靜山《新經全集》附注釋 為我們,是按公義辦的,因為我們所受的,正對我們所行的;但這一位,並沒有做過什麼惡事。」 更多版本當代譯本 我們是罪有應得,但這個人沒有任何過犯。」 四福音書 – 共同譯本 這對我們是應該的。我們所受的是罪有應得;但是,這個人從未做過不應該做的事。」 新譯本 我們是罪有應得的。我們所受的與所作的相稱,然而這個人並沒有作過甚麼不對的事。” 中文標準譯本 我們受刑理所應當,因為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做的相稱。但這個人卻沒有做過什麼壞事。」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我們是應該的,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做的相稱,但這個人沒有做過一件不好的事。」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我們是應該的,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做的相稱,但這個人沒有做過一件不好的事。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