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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加福音 23:41 - 蕭靜山《新經全集》附注釋

41 為我們,是按公義辦的,因為我們所受的,正對我們所行的;但這一位,並沒有做過什麼惡事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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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41 我們是罪有應得,但這個人沒有任何過犯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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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福音書 – 共同譯本

41 這對我們是應該的。我們所受的是罪有應得;但是,這個人從未做過不應該做的事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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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41 我們是罪有應得的。我們所受的與所作的相稱,然而這個人並沒有作過甚麼不對的事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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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41 我們受刑理所應當,因為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做的相稱。但這個人卻沒有做過什麼壞事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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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41 我們是應該的,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做的相稱,但這個人沒有做過一件不好的事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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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加福音 23:41
19 交叉參考  

他正坐堂的時候,他妻子打發人來說:「這個義人的事,你一點不可干涉;因為我今日夢中,為他受了許多苦惱。」


比辣多見自己毫無所得,反越鬧越甚,就當眾百姓,拿水洗手,說:「殺這義人,沒有我的罪;有罪你們當。」


說:「我賣了義人的血;我可有了罪了。」他們說:「那是你自己的事,與我們有何干涉。」


百夫長,及同他一齊看守耶穌的人,看見地動及別的所出現的那些事,就害怕的狠。他們說:「這個人真是天主子。」


那一個就責備他說:「你既是受一樣的刑罰,怎麼也不怕天主呢?


又向耶穌說:「主,你多喒到了你的國裏,請記我一念。」


我們對于你們信友,是怎麼聖善,公義,沒有可指責的地方,有你們作證,也有天主作證。


所以你們務要服天主管;你們拒絕魔鬼,魔鬼就離開你們遠去。


乃是用基督的寶血,就是那無玷無染的羔羊的血。


他受凌辱的時候,不還凌辱;受惡待的時候,不出言恐嚇,但是把自己交於按公義審判的(天主)。


跟著我們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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