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你們的法律上寫着:兩個人的見證,必是真的。
你們的律法不是說兩個人作見證就有效嗎?
在你們的法律書上寫著:「兩個人提供的證據才算是真的。
你們的律法上也寫著:‘兩個人的見證才是真的。’
連你們的律法上也記載著:兩個人的見證才是有效的。
你們的律法上也記着說:『兩個人的見證是真的。』
他若不聽你,你就再邀一兩個人同去,為的藉着兩三個人作證的話,凡事可以定準。
耶穌答說:「在你們的法律上,沒有載着麼?我說了:你們是天主。
這是為應驗他們法律上所記載的話,說:他們無故的惱恨了我。
我這是第三次要往你們那裏去:「凡事都憑着兩個人,或三個人作證的話斷定。」
看來,法律是我們的蒙師,引我們歸于基督,使我們因信復義。
你們這些願意在法律權下的人,請告訴我,你們沒有聽見念過法律麼?
誰若違犯了梅瑟法律,只要有兩三個人作見證,還必要他一死,不得憐恤。
人的證,我們還領受,天主的證是更大的;原來天主作的那證,就是為他子作的證。
我要打發我那兩個作證人,穿着苦衣作先知,一千二百六十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