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啟示錄 11:3 - 李山甫等《新經全書》附注釋

我要使我那兩個見證人,穿着粗麻衣,替我發言一千二百六十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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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我要賜權柄給我的兩個見證人,他們將身穿麻衣,傳道一千二百六十天。」

參見章節

新譯本

我要賜能力給我那兩個穿著麻衣的見證人,他們要傳道一千二百六十天。”

參見章節

中文標準譯本

我將賜能力給我的兩個見證人,他們將披著麻衣,做先知傳道一千二百六十天。」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我要使我那兩個見證人,穿着毛衣,傳道一千二百六十天。」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我要使我那兩個見證人,穿着毛衣,傳道一千二百六十天。」

參見章節

和合本修訂版

「我要賜權柄給我那兩個見證人,穿著粗麻衣說預言一千二百六十天。」

參見章節
其他翻譯



啟示錄 11:3
43 交叉參考  

「哥老匝音,你是有禍的,伯撒依達,你是有禍的;因為在你們中間所顯過的奇跡,如果顯在底爾和西東,他們早已穿苦衣、塗灰土悔改了。


他若不聽你的話,你就再帶着一個或兩個人同你去,為的憑兩個或三個人作證,可以證明一切。


「哥老匝音、你是有禍的!伯撒依達、你是有禍的!因為在你們中間所行過的奇跡,如果行在第爾、西東,他們早已就穿苦衣,塗灰塵悔改了。


對於這一切你們要作證。


你們也要給我作證,因為你們從起初就和我在一起』」。


若翰回答說:「若不是天主賞賜的,人什麼也得不着。


但是,幾時聖神降臨在你們身上,你們將要獲得大能,並在耶路撒冷、全部的猶太和撒瑪里亞、省直到地球的兩極,都要作我的見證」。


一連數十天的工夫,祂顯現給那些和祂一起從加利肋省上耶路撒冷去的人們;現在他們在民間作祂的見證。


這位耶穌,天主使祂復活了,我們都作見證。


卻殺死了創造生命者,就是藉着天主從死者中復活的耶穌,對此我們作見證人。


天主把這些肢體,都隨意放在聖教會內,首先是作宗徒的,其次是作先知的,再次是作導師的,後次是其他神恩:異能、醫病、幫助和管理的能力、說種種秘語。


這是我第三次要到你們那裏去。每件事都要憑兩個或三個證人的話來解決。


祂也親自使人有的作宗徒,有的作先知,有的作宣傳福音者,有的作神牧和教師,


和忠實證人、從死者中首先復活,世上君王元首耶穌   基督的和平與恩寵歸於你們。耶穌寵愛了我們,用祂的寶血洗淨了我們的罪。


至於聖殿的內院卻不用量,因為天主把它捨給外邦人用,他們要踐踏聖城四十二個月之久。


他們有權柄,可以關閉天,在他們宣講的時間禁止雨降下,還有權柄可以把水變成血,並任意用種種災禍懲罰世間。


婦人就逃到曠野,在那裏有天主給她預備的地方,使她享受供養一千二百六十天。


獸又得到說話的能力,可以在四十二個內說出自誇和褻瀆的說。


我就俯伏在他腳前要崇拜他。他卻向我說:「不要崇拜我。我不過是僕人,如同你和你給耶穌作見證的弟兄們一樣。給耶穌作見證是替天主發言的條件」。


我又看見一切座位都有人坐下,得以審判人,就是為了給耶穌作證和宣傳天主的道,並一切沒有祟拜過獸和獸像,在額上和手上沒有蓋上獸印者的靈魂。他們都活着和基督為王一千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