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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書 3:12 -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律法原不本乎信,只說:「行這些事的,就必因此活着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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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律法並非以信心為本,而是說:「遵行律法的人必因此而活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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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律法本來不是出於信,而是說:“遵行這些事的人,就必因這些事而活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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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律法不是本於信,但是「遵行這些事的人,將因此而活。」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律法原不本乎信,只說:「行這些事的,就必因此活着。」

參見章節

和合本修訂版

律法並不出於信,而是說:「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得生。」

參見章節

《現代中文譯本2019--繁體版》

但是,法律並不是以信為憑藉的,而是像聖經所說:「那遵守法律的人將因法律而存活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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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翻譯



加拉太書 3:12
13 交叉參考  

又警戒他們,要使他們歸服你的律法。他們卻行事狂傲,不聽從你的誡命,干犯你的典章(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),扭轉肩頭,硬着頸項,不肯聽從。


將我的律例賜給他們,將我的典章指示他們;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。


以色列家卻在曠野悖逆我,不順從我的律例,厭棄我的典章(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),大大干犯我的安息日。 「我就說,要在曠野將我的忿怒傾在他們身上,滅絕他們。


所以,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;人若遵行,就必因此活着。我是耶和華。


耶穌對他說:「你為甚麼以善事問我呢?只有一位是善的。你若要進入永生,就當遵守誡命。」


既是出於恩典,就不在乎行為;不然,恩典就不是恩典了。


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,信就歸於虛空,應許也就廢棄了。


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,因此就屬乎恩,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;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,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。


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,反倒叫我死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