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天若再吃,這就為可憎惡的,必不蒙悅納。
如果有人第三天還吃那些祭物,祭物就不潔淨,我不會悅納。
如果在第三天吃平安祭肉,這祭肉已經成為不潔淨,不蒙悅納。
到第三天如果還是被人吃了,這祭物就成了不潔之物,不蒙悅納。
第三天若再吃,這祭物是不潔淨的,必不蒙悅納。
因為這是不潔淨的。有人吃了,我就不接受所獻的祭物。
你們不要再獻虛浮的供物。 香品是我所憎惡的; 月朔和安息日,並宣召的大會, 也是我所憎惡的; 作罪孽,又守嚴肅會, 我也不能容忍。
在墳墓間坐着, 在隱密處住宿, 吃豬肉; 他們器皿中有可憎之物做的湯;
假冒為善的宰牛,好像殺人, 獻羊羔,好像打折狗項, 獻供物,好像獻豬血, 燒乳香,好像稱頌偶像。 這等人揀選自己的道路, 心裏喜悅行可憎惡的事。
我先要加倍報應他們的罪孽和罪惡;因為他們用可憎之屍玷污我的地土,又用可厭之物充滿我的產業。」
這祭物要在獻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,若有剩到第三天的,就必用火焚燒。
凡吃的人必擔當他的罪孽;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,那人必從民中剪除。
無論是公牛是綿羊羔,若肢體有餘的,或是缺少的,只可作甘心祭獻上;用以還願,卻不蒙悅納。
這類的物,你們從外人的手,一樣也不可接受作你們上帝的食物獻上;因為這些都有損壞,有殘疾,不蒙悅納。」